新浪財經 > 銀行 > HD90百元假鈔事件 > 正文
三人分別受到法律懲罰
□晚報記者 錢朱建 通訊員 吳燕艷攝影 周順良
HD90,一個讓人色變的符號。從2008年年初開始,一場假幣風波席卷我國多個省市,犯罪分子大量偽造的以“HD90”打頭的百元假鈔因為高度仿真,讓許多人上了當。
昨天下午,市二中院院長王信芳親自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一起涉案金額高達110余萬元的假幣案,并當庭對3名河南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分別以出售假幣罪、購買假幣罪和持有假幣罪判處徒刑。
攜百萬假幣來滬出售
據公訴機關指控,河南籍無業人員王子東于去年11月6日上午攜帶110余萬元假人民幣從河南省沈丘縣搭乘長途客車來滬。當日下午,王子東按事先約定與買家宋修紅在本市曹安路十號橋會合,隨后由宋駕駛摩托車將王帶至其位于嘉定區金園一路的暫住處,兩人將王攜帶的上述假幣按票面分箱包裝。
當晚6點,公安人員在該暫住地將兩人抓獲,并繳獲已被宋修紅藏匿于房屋衛生間和臥室的假幣,與此同時又將攜帶10145元假幣回暫住地的宋修紅之妻程新霞抓獲。
經鑒定,王子東攜帶來滬出售給宋修紅的假幣金額總計112.923萬元,其中100元面額8252張, 50元面額3799張, 20元面額5317張,10元面額774張。
今年5月,公訴機關分別以涉嫌出售假幣罪、購買假幣罪、持有假幣罪對王子東、宋修紅、程新霞提起公訴。
被告人否認部分指控
針對指控,三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各自發表意見。被告人王子東稱:其在河南受一名叫 “玉震”的人之托將 “貨”帶至上海交給宋修紅,其本人并不知道箱子內裝的是假幣,故不構成出售假幣罪。辯護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王子東出售假幣的數額提出異議,認為案發地為宋、程兩人的暫住地,公安機關現場查獲的112.923萬元假幣可能有部分為宋修紅事先藏于住地。涉案假幣并未流入社會,未造成實際危害。
被告人宋修紅在陳述中對購買假幣的指控予以否認,稱其帶王子東到暫住處后才知道王帶來的是假幣。辯護人認為,根據公訴機關的舉證和其他被告人的供述,被告人宋修紅構成持有假幣罪,而非購買假幣罪。
被告人程新霞稱,事先并不知道隨身攜帶的10145元是假幣,到案后才知道受丈夫宋修紅連累。辯護人提出,程新霞持有假幣具有偶然性,僅是案發當日臨時受丈夫委托而攜帶回住地,對假幣數額并不知曉,其犯罪的主觀故意不明顯,請求法院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當庭作出一審判決
經過3個半小時的庭審,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對控辯雙方爭議進行評議,并得出意見認為:根據被告人宋修紅的供述,以及公安人員在緝捕王子東時從其身上查獲的移動電話中的通話記錄,結合證人證言可以證實被告人王子東具有向宋修紅販賣假幣的故意,被告人王子東不能提供 “玉震”的確切住址、去向、聯系方法等,也無法提供能夠證實 “玉震”存在的其他證據,其關于受 “玉震”之托代為交付假幣的辯解,與查證的事實不符,合議庭不予采信。
被告人王子東到案后多次供述,偵查人員在宋修紅住處查獲的假幣是王交付給宋的,這與被告人宋修紅的供述相互印證。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子東出售、被告人宋修紅購買假幣110余萬元確實。此外,根據合議庭查明的事實以及被告人程新霞在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的供述和親筆供詞,合議庭對其否認自己明知隨身攜帶的是假幣的辯稱不予采信。公訴機關對三名被告人的指控罪名成立,審判長當庭宣讀一審判決。
以出售假幣罪判處被告人王子東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購買假幣罪判處被告人宋修紅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持有假幣罪判處被告人程新霞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查獲的假幣予以沒收。
市二中院院長王信芳在宣判后表示:假幣罪犯直接威脅國家金融安全,侵犯國家金融管理秩序,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都會產生很大沖擊。當前上海正在加快國際金融中心建設,針對近年來假幣犯罪有所抬頭的趨勢,人民法院責無旁貸對于這類犯罪予以依法、嚴厲打擊,為上海金融中心建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