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結束
⊙本報記者 苗燕 但有為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日前結束。記者昨天從銀監會了解到,不少意見和建議都頗具建設性,銀監會將在整理后進行專門討論,并采納具有價值的意見和建議,在履行完相關程序后,正式的辦法將很快對外公布。
由于消費金融公司定義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因此,其準入門檻較高!掇k法》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據銀監會相關人士介紹,由于金融機構屬于特許行業,因此,準入標準相對較高。3億元的注冊資本充分參考了其他金融機構的門檻,是比較合理的。同歸屬于銀監會非銀部管理的汽車金融公司,其注冊資本為5億元。不過,也有觀點認為,金融租賃公司的最低注冊資金為1億元人民幣,而城商行的最低注冊資本也僅為1億元,因此,3億元的門檻可適當下調。
《辦法》不僅規定消費金融公司的設立門檻高,對股東也提出了“高標準、嚴要求。”“股東沒有這方面的經驗是很危險的。”前述人士表示,“如果沒有經驗,也就意味著沒有風險控制能力。特別是消費金融公司的風險防范模式跟普通的銀行貸款是不一樣的,所以必須嚴格管理!币虼,《辦法》特別規定,主要出資人最近1年年末的總資產不低于8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且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不過,中央財經大學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認為,800億元的總資產要求較高,可能不利于發起機構的類型多元化。
但銀監會也有自己的考慮。此前商業銀行對消費信貸業務的風險控制并不算優秀,因此,前車之鑒也讓銀監會格外注重風險,希望消費金融公司能夠穩步啟動。這也讓銀監會決定在試點階段,暫時不考慮引進自然人股東。
由于消費金融公司主營貸款業務風險較高,加之我國尚無開辦此類機構的實踐經驗,所以在試點的過程中,更要把加強風險控制作為最重要的考量之一。為此,郭田勇建議,應規定消費金融公司僅在一定的地域范圍內開展業務。據了解,該建議與銀監會的思路不謀而合,試點階段,消費金融公司將僅能在北京、上海、天津、成都四個試點地區開展業務。
對于有建議認為,應增加關于信息披露的條款,銀監會相關人士表示,定期向銀監會報送數據是必須的。對外披露則需要參照執行相關的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