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胡俊華發自上海
持卡人去世5個月后,遺留下來的信用卡竟發生數次離奇的透支消費。數次催債未果的工行上海市第一支行將持卡人的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擔信用卡透支債務。
到底誰該為這筆離奇的債務負責?昨日,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采訪時,受理這一案件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法官孫雪梅表示,案件已經結束審理,駁回了工行上海市第一支行的請求。
回放:離奇的透支消費
根據長寧區人民法院公布的判決材料顯示,2000年10月,高女士(化名)在工商銀行上海市第一支行辦理了一張信用卡。2005年6月,高女士因病去世。但自從2006年11月起,即高女士去世5個月之后,高女士的信用卡發生了多起透支消費,累計金額達5900余元。
隨后,工行上海市第一支行向高女士進行了多次催債行為,催討過程中,銀行得知高女士已經去世,同時得知高女士的兒子林先生是其遺產的法定繼承人,因此,銀行以“按照法律規定應當以林先生繼承的遺產來償還高女士所欠債務”為由,將林先生告上法庭,并要求林先生償還信用卡透支金額4900余元,透支利息1000余元。
法院:駁回銀行請求
上海市長寧區法院表示,根據查明的事實,本案信用卡透支款發生的時間在2006年11月之后,而持卡人高女士在2005年6月已經死亡,即透支消費行為是發生在高女士死亡之后,所以不可能是她本人所為。
法院認為,作為原告,工行上海市第一支行主張被告林先生應以他所繼承的高女士遺產來償還債務,這一請求缺乏相應的事實及法律依據,法院難以支持;同時,原告銀行也未能舉證證明信用卡透支行為系被告林先生所為,所以被告林先生對信用卡的透支行為不承擔責任。據此,依法作出判決,駁回銀行的請求。
受理此案的孫雪梅法官昨日在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案件審理已經終結,原告并未作出上訴的決定。
建議:及時注銷“死亡信用卡”
孫雪梅表示,目前銀行尚不能在第一時間得知持卡人死亡的消息,如果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這個漏洞來進行惡意透支,那銀行的損失也將會更大。銀行的信用卡系統可以和公安機關的系統對接,及時核對并注銷已經死亡的持卡人的信用卡;對持卡人家屬來說,也應該及時到銀行去銷卡。
一位股份制銀行信用卡部人士對記者表示,一般來說,如果持卡人欠款不還,銀行財務部門工作人員會聯系持卡人;如果聯系不上持卡人,會聯系信用卡的第二聯系人。
昨日,記者致電工行上海分行宣傳部門的黃侃,黃對記者表示,會對此事進行了解后聯絡記者。但截至昨日發稿,記者未能得到工行對此事的評論。
上海市恒泰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何玉平表示,從刑事責任上說,在持卡人死亡后繼續使用信用卡的,將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但對銀行來說,只能通過公安部門調查冒用持卡人,追究其責任。最好的防范方法還是及時注銷“死亡信用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