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銀行起訴內地投資者事件跟蹤報道
“我的客戶現在看到這些名片都傷心不已,當時那些溫文爾雅,操著‘港味’普通話的私人投資顧問就拿著這些名片向他們‘非常誠懇’地來推銷產品,但是現在電話再也打不通了。”因購買星展銀行股票累積期權合約產品(KODA)負債而成為被告的國內投資者的代理律師肖金泉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坦露。
⊙本報記者 涂艷
無人赴港應訴 客戶或反訴銀行
一個月前,本報對星展銀行私人銀行客戶因購買金融衍生品性質的理財產品而最終導致幾百萬資產“告負”的事件有過報道。由于案件涉案金額巨大,法律關系復雜,本案尚未開庭審理。而案件的原告星展銀行(香港)并無對外公開發表觀點。被告律師肖金泉律師表示,當其同星展銀行(香港)發送律師函要求說明產品利益結構時,星展銀行態度冷淡,“他們對此置之不理,并要我們自己去看說明書。”
據了解,星展銀行對大部分內地客戶的起訴是在香港進行的,因為其主合同是在香港。而對個別的內地客戶,銀行以擔保為名,要求投資者承擔擔保責任。“所以外資銀行一面在香港起訴主合同,說你欠我錢,一方面他就以擔保合同為法律關系起訴內地的客戶。”肖金泉透露。
而媒體報道,在香港被訴的廣東客戶似乎均未前往應訴,而在北京被訴的幾位客戶的態度則較為積極,所聘請的律師團隊正在積極搜集證據并有可能反訴。“我認為如果兩點能夠證明的話,我們也準備代表投資者提起法律上的訴求。其一是簽約地,另外是風險提示過程,就是在簽約過程是否進行了足夠的風險提示。”肖金泉認為。
簽約地和風險提示遭質疑
那么,這個錯綜復雜的案件中,當事人的關系到底如何?這個名為KODA的產品到底為何物,竟使如此多的千萬富翁栽跟頭?代理應訴的專業律師勝訴把握幾分?這些都成為我們關注的焦點。
正如律師上述表示,簽約地在內地是否違法以及產品銷售過程中風險是否被充分提示成為案件的關鍵。
“外資行銷售打折股票屬于金融衍生品,而境外機構的內地分行銷售金融衍生品,合同的有效性就要受到質疑。那么我們可以主張合同無效,無效則需要恢復原狀,即銀行應該把存款返還給投資者。”肖金泉表示。對于合同簽約地,被告律師認為境外機構到內地簽訂合約是違法行為。
而對于產品銷售人員對產品的風險揭示,被告方仍認為是銀行存在過失。投資金額超過800萬的投資者在香港則被視為專業投資者,而投資者在購買時多被告知是在買打折股票,或者儲值股票,而如果被告知專業投資者權益不受到保護,或許結果將大不相同。
銀行涉嫌與客戶對賭
在與銀行和客戶交涉多日后,被告律師團似乎對案件進展有了新的看法。KODA作為一款“股票累積期權合約”,投資者在銀行的幾百萬甚至上千萬存款其實等同于保證金。即按照合約,顧客一直在購買某款股票,而當賬戶金額不足時,銀行有主動向客戶提供貸款購買股票,從而保證客戶繼續履行KODA約定的權利。
眾所周知,銀行不論貸款給企業抑或個人,都會對客戶的資質和信用狀況做出嚴格審查,并要求貸款人提供擔保。而這款產品巨額資金實則為履約保證金。
“實際上客戶在銀行存款以后,這只是一個保證金,銀行向你銷售這個產品的時候,它并沒有到市場上真正把這只股票給買回來。而是投資者跟銀行買了一個合約,這個合約實際上是一個對賭的合約,即跟簽約的銀行在對賭。”這是代理律師方首次提出對產品本身的質疑。
呼吁香港金管局揭“黑幕”
對于本案的證據搜集和訴訟,業內人士表示,投資者必然處于劣勢地位。金融衍生品本身就是在近兩年才進入理財市場,不論是投資者、理財專業人員、學者還是維權律師對此認識尚淺。單靠個人投資者的力量實不足以很好地保護自己權益。
肖律師在采訪中也表達了些許無奈,“我們認為香港的監管當局應當責懲這些銀行,把他們所從事的該交易整個過程,包括里面的利益結構都披露出來,因為現在來講這還是個黑幕。”
而對于銀行的態度,投資者也表示了不滿:“我們到香港去請律師,發現外資銀行基本把好的律師都請遍了,以至于內地顧客到向香港去請這些律師的時候,很多律師事務所表態已經不能受理了。”一位投資者感嘆。
“在這場事件中,部分外資銀行喪失了信譽,希望在這個過程當中,銀行還能夠勇于承擔責任,拿出一點最起碼的誠意來面對。”肖金泉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