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李 玲)根據已公布上市公司年報顯示,已公布年報的國有金融公司八成高管薪酬不符新規,違反了財政部“限薪令”,或將面臨退還薪酬。
日前,財政部正式公布《關于國有金融機構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分配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稱,各國有金融機構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按不高于2007年度薪酬的90%確定。國有金融機構2008年度經營業績較2007年度出現下降的,高管人員薪酬在執行上述原則的基礎上,再下調10%。同時,在該通知印發前,各國有金融機構已發放的2008年度高管人員薪酬超過上述原則的上限部分,應在2009年度薪酬中抵扣或退回,其他非國有金融機構比照執行。
業內人士認為,通知下達的近40家限制對象暗示了限薪令的執行范圍,工商銀行、光大銀行、中國人壽、中國人保等金融機構均出現在名單中。兩市28家上市金融公司中目前已有15家披露了年報,其中8家高管薪酬同比出現下降。而按照該通知中規定,將近8成家公司高管薪酬不符合規定。浦發銀行年報顯示,職工監事馮樹榮的薪酬由191萬元微漲至200萬元,董秘沈思的薪酬則由193萬元漲至383.6萬元,漲幅為98.7%,薪酬水平甚至超過了董事長。對此,沈思曾向媒體表示,該行審議高管薪酬是在財政部發布相關規定之前,因此并沒有違規。浦發行辦公室人士則表示,狹義上的高管是指董事長和總經理,該行董事長和總經理的年薪都降了20%,其余高管的年薪也符合上海市的相關要求,因而并沒有違規。
上海證券金融行業分析師張海泉認為,在金融危機背景下,對企業高管的薪酬做出規范十分必要,財政部頒布的《通知》屬于行政條例,各金融機構都應嚴格執行條例要求。但該通知下發時2008年薪酬已發放完畢,是否能夠得到貫徹和執行還要看執行力度、后續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