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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經記者 馬駿骎 發自上海
央行昨日發布公告稱,央行同國家外匯管理局已經同意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布的《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 (2009年版)》(下稱《主協議》),并呼吁各銀行間市場參與者在6個月的實施過渡期內,盡快簽署《主協議》。
公告稱,《主協議》所適用的金融衍生產品是指市場參與者間以一對一方式達成的、按照交易雙方具體要求擬定交易條款的金融衍生合約,包括符合上述條件的利率衍生產品、匯率衍生產品、債券衍生產品、信用衍生產品和黃金衍生產品,以及前述衍生產品交易的組合等。
在2007年之前,中國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沒有統一的標準協議文本。2007年8月,外管局組織中國外匯交易中心發布了 《全國銀行間外匯市場人民幣外匯衍生產品主協議》(《CFETS主協議》)。同年10月,經人民銀行授權,交易商協會發布了 《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 (2007年版)》(《NAFMII主協議》)。前者適用范圍包括人民幣外匯遠期交易、人民幣外匯掉期交易和人民幣外匯貨幣掉期交易,后者則適用于所有場外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清華大學教授張陶偉昨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因為外匯市場和貨幣市場密切相關,上述兩個協議存在一定重合之處,因此此次主協議的推出有利于進一步統一和規范市場,解決可能出現的一筆交易兩種規范的問題。
據了解,為保證新舊協議文本的平穩過渡,《主協議》發布之日后的6個月為過渡期。過渡期結束后,仍未簽署《主協議》的市場參與者,不得進行新的金融衍生產品交易。
張陶偉稱,我國衍生產品無論從規模、范圍還是影響力來看都同國外存在差距,但另一方面金融危機也暴露出衍生品發展過程中的漏洞。今后國際上對于金融衍生品的監督將逐漸把脫離管理的衍生品納入到一個統一的清算平臺上,這是大勢所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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