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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近千萬元資金漏洞 受審時喊冤稱責任在領導
本報訊 (記者 王麗娜) 中國光大銀行西直門支行營業部原信貸員劉某,被指控涉嫌違法發放貸款,使銀行損失980余萬元。昨天,此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劉某受審時喊冤。
被指違法巨額放貸
公訴機關指控稱,劉某于2003年1月至5月在光大銀行西直門支行營業部任信貸員期間,明知北京市三里屯機電設備公司提交虛假的申貸材料,貸款用途不真實,但他仍為該公司發放個人汽車消費貸款1590余萬元,最終致使銀行損失980余萬元。
“我委屈啊,不是我的錯。”公訴機關剛宣讀完起訴書,36歲的劉某當庭表示不認罪。
劉某辯稱,在當時的信貸審批中,銀行已經有先例發放過此類貸款,“對這筆貸款的審核和批準的不是我,我只是拉客戶,成不成行里定。我沒有權力發放貸款,這筆貸款是領導決定的”。
劉某的辯護人說,“目前還不能說損失980萬元,這只是預期欠款。據了解,銀行已向借款人提起民事訴訟,這筆錢正在追索中,不能算是損失”。對此,昨天記者致電光大銀行北京分行,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仍未獲得答復。
事后曾收取7500元
庭審材料顯示,三里屯機電公司是汽車經銷商,它以銷售30輛客車的名義辦理了共1590余萬元的個人汽車消費貸款。實際上是一家旅行社需要更新30輛大客車,因銀行當時沒有對公發放貸款的業務,旅行社便以24名司機的名義辦理了貸款,借款人和還款人都是旅行社。
時任光大銀行西直門支行的相關業務人員證實,這單業務的經辦人是劉某,劉某負責聯系、調查、審核該筆業務,并在審貸會上申報。“貸款材料的真實性是劉某審核的,在發現了借款人收入證明畸高之后,行里還問過劉某”。
劉某反駁說,他只是陪同客戶經理調查和審核這項業務,只是跟著學習。他看到借款人填寫的收入證明時知道有問題,“借款人都是司機,收入證明卻記載月收入上萬,我覺得很蹊蹺,就向行長匯報了,但最后領導還是決定發放貸款”。
劉某聲稱他沒有從該業務中獲利,“當時對方給了1萬元,覺得不靠譜,我就沒要”。但公訴機關出具的證明顯示,劉某用化名從涉案旅行社支取了7500元。劉某解釋說,“這是2006年他被開除后的事。因為貸款的事我被開除了,失去了生活來源后我才找的旅行社”。
自稱案發時無“名分”
銀行出具了劉某是客戶經理的證明,當庭遭到劉某的否認。“這個證明沒寫明時間,案發時我在銀行沒有任何身份,因此我也不應該承擔責任”。劉某說,2002年底他來到光大銀行,2004年3月才簽訂試用期合同。
“只有積攢業績才可能成為正式員工,2004年3月之前,我拼命拉客戶,盡可能地找一些潛在的客戶聯系業務。三里屯機電公司是我拉的第一個客戶,現在看來,很失敗”。劉某說,“銀行也不給我發工資,只是每月給我幾百元車馬費。連制服都沒有,光大借了我一條紫色領帶,西服還是我自己買的”。說到此,站在被告席上的劉某用衣袖擦拭了一下眼淚。
劉某的辯護人當庭提交了劉某的試用期協議和勞動合同。因公訴人對此份證據需要核實,沒有當庭質證。但公訴人最后表示,“當時劉某的身份雖然是臨時工,但做的是客戶經理的工作,不能否認他在該案中負有的責任”。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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