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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崔燁 通訊員 龔雪
近日有關假幣的話題頗受關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銀行人士介紹,由于其中部分假幣為變造假幣,其鈔票由部分真幣和部分假幣粘貼而成,仿真度很高,甚至能夠逃過部分驗鈔機。像銀行這樣的專業金融機構一旦收入假幣,是不是只有其本身承擔因此造成的損失?如果由于技術有限金融機構無法辨識人民幣的真偽而將假幣再流入到市場上,因此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失因該由誰“埋單”?
美亞保險商業險部副總裁杜康士昨日對記者表示,金融機構在加強遵守法律法規的同時,除了提高并改善貨幣真偽鑒定技術,完全可以通過購買保險來規避和轉嫁金融業務中可能遭遇的各類風險。美亞保險的 “銀行業綜合保險”主要承保金融機構在展業過程中由于金融機構雇員的欺詐行為、現金在運送途中遭受武裝搶劫、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內的財產被盜竊或搶劫,或者金融機構善意收受偽造或變造的票據或貨幣等原因而遭受的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以假幣為例,如果銀行購買了“銀行業綜合保險”,當發現收受了假幣后,就可以根據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索賠。
杜康士介紹,在金融市場劇烈動蕩的大背景下,由于金融機構在提供專業服務過程中發生過失或疏漏導致客戶受損而被索賠的案例越來越多,“金融機構民事責任保險”可以承保金融機構在提供專業服務時,因不當專業行為引發的賠償請求而導致的損失以及可能需要支出訴訟辯護費用。此外,該保險還可以附加承保金融機構因名譽侵權或違反數據和個人隱私保密義務等原因所引發的第三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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