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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日,上海市南匯區人民法院對該市首例使用HD90新版假幣案的被告人莫欽松,以使用假幣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罰金人民幣1.5萬元。
34歲的莫欽松是廣西桂平市農民,2005年5月,因犯持有假幣罪被廣東省東莞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2008年11月9日,莫欽松以人民幣10元購買一張百元面值假幣的價格,從廣州火車站旁的一青年處購得5500元的HD90新版假人民幣,后于11月12日,以找工作為由從老家來到上海。
次日晚8時許,莫欽松到南匯區周浦鎮康沈路上一家珠寶首飾店,用52張HD90新版百元假幣加1張百元真幣,欲購買一根價值人民幣5200余元的男式黃金項鏈。開發票付款時,盡管收銀員通過驗鈔機查驗這些嶄新的錢款沒有問題,但是收銀員覺得手感、印刷等有問題,于是叫來商店經理。經理詢問時,莫欽松拔腿就跑,后被店員和保安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后認為,莫欽松明知是偽造的貨幣仍使用,數額較大,其行為依法已構成使用假幣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且莫欽松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故意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依法屬累犯,還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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