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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鄒靚
浦發銀行于11月20日召開200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高票通過了關于發行混合資本債券、次級債券在內的多項議案。如上述兩項發債完成,該行資本充足率將超過10%。不過該行董秘沈思表示,目前國內監管部門對于發行混合資本債券能否計入核心資本尚未明確,商業銀行缺乏增加核心資本的有效渠道,長期來看將對商業銀行的業務拓展形成制約。
當日,浦發銀行股東大會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包括關于發行不超過100億元人民幣的混合資本債券、發行不超過100億元人民幣的次級債券在內的多項議案。上述兩項議案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并將報監管部門申請核準。
公開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浦發銀行資本充足率為8.47%,比上年末下降0.68個百分點,與銀監會新近提出的商業銀行年末資本充足率達到10%的要求存在差距。
沈思表示,次級債券和混合資本債券的發行僅能補充附屬資本,如果核心資本充足率不能盡快跟上,那么附屬資本的補充也將因與核心資本的比例規范而受到限制。
而根據國際慣例,混合資本債券可以以15%-20%的比例計入核心資本,但國內對混合資本債券能否計入核心資本以及計入比列尚未明確。
“目前國內商業銀行正處于規模快速擴張、業務迅猛發展時期,資本消耗隨之加劇。商業銀行是經營風險的企業,對風險要有明確認識。在業務拓展中要盡快完善風險定價機制,在資本補充方面要與監管溝通,爭取打開由附屬資本進入核心資本的有效通道。”沈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