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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外匯保證金交易正式叫停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13日 01:11 北京商報
商報訊(記者 崔呂萍)“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開辦或變相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銀監會昨晚下發的《關于銀行業金融機構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叫停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 根據《通知》,本月6日前已開辦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再向新增客戶提供此項業務,不得再向已從事此業務客戶提供新交易(客戶結清倉位交易除外)。對于已開始從事此類交易的客戶,銀監會則建議其及早結清交易倉位,并要求相關銀行每月初5日內上報客戶數量、保證金總額、交易頭寸總額以及客戶總體盈虧狀況,直至所有客戶完全結清交易倉位為止。 “此舉意味著該業務將很快完全停擺。”一資深外匯投資者稱。 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對此項業務的叫停,源于目前開辦此業務的銀行無法全面防控交易過程中存在的市場風險、操作風險、信息科技系統風險以及客戶適合度評估不足的風險。據銀監會調查,當前80%甚至90%參與此項業務的投資者都處于虧損狀態。這種參與者高損失、低盈利的狀況已經帶有賭博性質。 “即使在發達的國際市場上,也普遍認為外匯保證金交易投機性很強,屬于高風險產品。”昨晚,銀監會相關負責人就此事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資料顯示,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具有杠桿交易性質,投資者實際投資一定數量資金,作為交易保證金后,便可按一定的杠桿倍數將保證金金額進行放大,從而使實際進行的外匯交易的合同金額超出投資者實際投資的交易保證金金額。 目前,風險控制能力較為成熟的境外銀行開辦此項業務的杠桿倍數一般為10倍左右,一些審慎經營的大銀行還未開辦此項業務。而在我國,隨著銀行提供此業務的范圍越來越廣,杠桿倍數越來越高,大都在10到20倍以上,近年來個別杠桿倍數甚至達到30到50倍,遠遠超過國際上銀行普遍可接受的杠桿倍數,也超出了銀行自身的風險管控能力。 更令人擔憂的是,境內銀行并不能有效地識別和選擇恰當的客戶,不能充分評估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和該產品的客戶適合度;盲目放大杠桿倍數,降低客戶準入門檻,進行不正當競爭;還有的銀行甚至允許外匯交易員從事此業務,產生明顯的道德風險。 據透露,銀監會將在各種風險都能得到有效控制、尤其是投資者充分理解“買者自負”的深刻含義后,對此項業務推出新的統一規范管理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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