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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死亡失蹤 銀行賬戶只收不付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9日 07:15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訊 央行近日下發《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地震災區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支付結算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明確了金融機構對因地震災害造成的客戶有效存款憑證滅失、死亡和失蹤者存款賬戶等情況的業務處理方式。 該通知自5月26日通知發布之日起實施,具體實施期限由人民銀行省級分支機構根據轄區內實際情況確定。 無身份證件最多可取現5000元 《通知》規定,個人客戶無法提供有效身份證件的,銀行可區別以下情況辦理累計金額不超過5000元的現金支取或轉賬業務: 1.持有效存款憑證,但無法提供密碼的,銀行確認客戶身份和核實賬戶信息后,可憑客戶本人簽名辦理賬戶、密碼掛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轉賬。 2.有效存款憑證滅失,但客戶能夠提供密碼的,銀行確認客戶身份和核實賬戶信息后,可憑客戶本人簽名辦理賬戶、密碼掛失及存款的支取或轉賬。 3.有效存款憑證滅失,且無法提供密碼的,銀行可采取與客戶核對賬戶、身份和其他信息等方式確認客戶身份和權益,并合理確定存款的支取或轉賬限額。 死亡和失蹤者個人賬戶只收不付 《通知》要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與當地民政部門協調,盡快向銀行提供已確認死亡和失蹤者名單。銀行應根據名單,將死亡和失蹤者的個人銀行賬戶單獨存儲或標記,該類賬戶只收不付。 銀行應根據公證部門或人民法院的繼承權證明書,積極做好死亡和失蹤者財產繼承人對前述銀行存款的繼承工作。 單位預留銀行簽章滅失可應急處理 《通知》規定,單位客戶無法提供預留銀行簽章的,在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出具本人簽字的、要求采取應急措施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書面聲明后,銀行可區別以下情況應急處理: 1.單位預留銀行簽章滅失的,可憑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和簽章辦理單位銀行賬戶存款的支取和轉賬。 2.單位預留銀行簽章、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均滅失的,銀行比照對個人客戶身份確認的方式,履行對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確認手續后,憑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簽章辦理單位銀行賬戶存款的支取或轉賬。 救災部隊等可開立應急結算賬戶 《通知》指出,參加抗震救災的軍隊、武警部隊憑團以上單位后勤部門出具的證明、財務部門的通知、部隊領導和財務人員的有效證件等證明文件之一即可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并可即時啟用。救災任務結束后,要及時撤銷該賬戶。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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