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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曉靈建議銀行嘗試股權投資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22日 08:15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本報記者 周明 任曉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昨日提出,不應限制儲蓄類機構從事股權投資,中國的儲蓄類機構應先從股權投資基金的基金(FOF)的模式做起,以減少投資失誤的概率。 她在“第十一屆中國北京國際科技產業博覽會高新技術產業金融創新國際論壇”上表示,銀行、保險公司,特別是壽險機構、養老基金等儲蓄類的機構,有可能成為股權投資基金的重要投資人。但要在風險控制上做好功課,應對這些機構投資于已上市和未上市股權的比例和投資于單一基金時所占這一基金的最高比例做出限制,以減低可能產生的損失程度;制定嚴格的撥備要求,最高可要求100%的撥備;此外,可在計量風險資產權重時加大投資于股權基金的資產的風險權重等。 吳曉靈指出,目前,在中國國際收支雙順差和國內資金十分充裕的情況下,發展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是必然的選擇。借鑒外資股權基金的管理技術和智力支持是現階段人民幣股權基金穩健發展可供選擇的一條途徑。她建議,在加強資本項目管理的同時,研究對合資類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政策問題,“比如對外資在基金中的份額低于25%的基金管理公司,能否按中資企業的標準進行監管”。 她提出,規范合格投資人、發展機構投資人是拓展人民幣股權投資基金的必要措施。“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特定募集對象應有明確的界定”,她說,目前我國各類金融機構在推出私募股權基金產品時有兩大缺陷,其一是把私募產品做成了公募產品,超越了《公司法》、《證券法》規定的向200個以下的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的規定;其二是沒有統一的對特定對象的界定標準,目前,可以投資私募股權基金的最低投資額標準從5萬元人民幣到5000萬元人民幣都有。她建議,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三家監管機構對此應有統一的認識和管理。 她還指出,要發揮政府基金的引導作用,促進股權投資基金的發展。產業投資引導基金可由政府出資設立,由政府設立的基金管理機構對其管理,但這種基金不宜直接進行企業股權投資,而應采取FOF的模式投資于市場上優秀的私募股權基金。 本報記者 周明 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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