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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會議:馬蔚華十大提案建議金融改革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9日 17:50 新浪財經
新浪財經訊 全國兩會即將召開,金融行業的代表們紛紛提出議案,全國政協代表委員、招商銀行行長馬蔚華用10份提案建議金融改革。 一、及時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二、完善流通股質押登記機制 股票質押必將成為一種越來越重要的融資方式。但目前在上市公司股權質押的實踐中存在的一個問題是股權質押登記的渠道不暢。在現階段,監管部門只對證券公司的股票質押質物的范圍和質押登記程序進行了規定,而對其他主體的股票質押質物范圍和質押登記程序皆無明確規定。在實際操作中,法定登記機構的不同分支機構受理的質押登記的范圍也有所區別,導致許多流通股票質押面臨無法進行質押登記的情形。因此,監管部門應盡快出臺《股票質押貸款管理辦法》,促使登記機構盡快開辦包括流通股在內的所有股票質押登記業務,且統一其不同分支機構之間的受理范圍,以推進上市公司流通股股票質押融資業務的開展。 三、進一步明確保證金質押效力 200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擔保法解釋”)第85條將保證金質押認定為動產質押的一種,進一步明確了保證金擔保的設定方式,有力促進了金融機構業務的開展。但近年來的司法實踐中,部分法院只認可信用證開證保證金、承兌匯票保證金的擔保效力,往往以不具有優先受償權為由扣劃仍在保證期間內的保函、備用信用證、住房按揭貸款等業務中的保證金等,對商業銀行的金融債權安全和金融秩序的穩定構成障礙。因此,有必要及時結合保證金業務的發展情況,由最高法院與銀監會會商后,以司法解釋等形式進一步明確保證金質押的擔保效力,更好的規范金融秩序。本議案具體針對保證金質押的設定和效力提出了修訂的建議和相應理由。 四、提高呆賬準備金稅前扣除比例 我國現行金融企業稅前扣除呆賬準備,至今仍然沿用2002年國家稅務總局4號令《金融企業呆賬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即按照風險資產1%提取的呆賬準備金允許在稅前扣除。這不僅與目前國際通行的做法相悖,而且同財政部下發的《金融企業呆賬準備提取管理辦法》中的適用比例相差較遠,增加了金融企業的稅收負擔。本提案從現行呆賬準備制度相關規定切入,結合行業內的相關數據著重分析存在的問題,并提供可操作性的建議。 五、完善商品房買賣糾紛規定、維護銀行債權 隨著我國商品房交易的發展,商品房買賣糾紛也呈增長趨勢。最高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商品房買賣糾紛的訴訟解決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規范,為解決商品房買賣糾紛中的各方當事人——買方、賣方、貸款銀行——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制定了依據。但是,上述《解釋》中的某些內容相對忽視了對貸款銀行的權利保護,以至出現了被商品房買賣雙方惡意串通利用來逃避銀行債務、損害銀行債權的案件。本提案提出《解釋》中存在的問題,建議最高法院本著公平、公正、維護各方當事人利益的原則調整和修訂司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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