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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幣利率互換業務正式開展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1月26日 00:46 中國證券報-中證網
參與機構拓展到所有銀行間債市參與者 □本報記者 郭鳳琳 北京報道 中國人民銀行昨日宣布,從2月18日起正式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業務,參與機構從原來試點規定的部分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拓展到所有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 央行稱,此舉旨在進一步推動我國金融衍生產品市場發展,深化市場避險功能,促進利率市場化進程。人民幣利率互換是指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一定期限內,根據約定的人民幣本金和利率計算利息并進行利息交換的金融合約。 這份名為《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人民幣利率互換業務有關事宜的通知》規定,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參與者中,具有做市商或結算代理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可與其他所有市場參與者進行利率互換交易,其他金融機構可與所有金融機構進行出于自身需求的利率互換交易,非金融機構只能與具有做市商或結算代理業務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以套期保值為目的的利率互換交易。 《通知》規定,利率互換的參考利率應為經中國人民銀行授權的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等機構發布的銀行間市場具有基準性質的市場利率或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基準利率。而此前試點規定的參考利率為“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具有基準性質的市場利率和人民銀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儲蓄存款利率等”。 市場參與者開展利率互換交易應簽署由央行授權交易商協會制定并發布的《中國銀行間市場金融衍生產品交易主協議》。其中關于單一協議和終止凈額等的約定適用于利率互換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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