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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暫免收取銀行業監管費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6日 02:20 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本報記者 謝曉冬 記者昨日從有關部門獲悉,日前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下發通知,同意銀監會繼續收取銀行業監管費。其中,對政策性銀行、農村信用社、資產管理公司、農村合作銀行和三類農村新型金融機構則暫免收取銀行業監管費。 三類新型農村金融機構是指去年末銀監會發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 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意見》后,按有關規定設立的村鎮銀行、貸款公司和資金互助社。 截至今年11月中旬,試點的6個省份共有23家新型農村金融機構開業,其中村鎮銀行11家,農村資金互助社8家,貸款公司4家,累計發放貸款2.2億多元。有關部門正擬將村鎮銀行等新型機構在明年推廣至全國。 據了解,監管費包括業務監管費和機構監管費兩部分。其中,機構監管費按對被監管機構的實收資本收取;業務監管費則按對被監管機構剔除實收資本后的資產總額收取。實收資本和資產總額的數額以審計機構報表為準(不包括表外列示的信托資產和委托資產)。被監管單位的分支機構在境外繳納的監管費用,可以從被監管單位繳納的業務監管費中抵減。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收費標準與2004年標準最大的不同是,在業務監管費的收取上將實收資本從資產總額中剔除,同時資產總額中不再對委托資產收取業務監管費。 通知規定,監管費用采取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被監管單位需于每年的7月1日和12月31日前,分兩次將當年應繳的銀行業監管費繳入中央國庫,并將繳款憑證復印件分送所在地銀監局和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備案。銀行業監管費具體收費標準則由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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