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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發布規定規范銀行業金融機構擔保行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16:47 銀監會網站
日前,中國銀監會發布了《關于有效防范企業債擔保風險的意見》(銀監發〔2007〕75號),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為企業發行債券提供擔保以及其他融資類擔保行為進行了規范。 《意見》認為企業債市場是直接融資市場,與以銀行作為中介的間接融資市場有本質區別:直接融資市場以企業信用為基礎,需保護投資人利益;間接融資市場以銀行信用為基礎,主要保護存款人利益。企業發債強調的是企業資信和還款能力,應與銀行授信嚴格區分。銀行為企業債券提供擔保,以銀行信用代替或補充了企業信用,一方面,這可能引發發債企業和債券投資者雙方的道德風險,不利于培育發債主體和投資者風險意識,有悖于國家大力發展債券市場、促進直接融資的初衷;另一方面,銀行為企業發債提供擔保,擔保費率遠低于貸款利率,而承擔的信用風險卻與貸款無異,甚至會高于貸款風險。銀行擔保雖然保護了債券投資人利益,卻使債券市場的各類風險轉移至銀行系統,可能損害銀行股東利益和廣大存款人資金安全。 《意見》要求各銀行(公司總部)充分認識為企業債提供擔保的風險,進一步完善融資類擔保業務的授權授信制度,上收該類業務審批權限,停止對以項目債為主的企業債進行擔保,對公司債券、信托計劃、保險公司收益計劃等其他融資性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擔保;已經辦理擔保的,要采取逐步退出措施,及時追加必要的資產保全措施。對銀行違反規定辦理企業債擔保業務的,或因未達到盡職要求形成風險的,銀監會將嚴厲追究有關機構和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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