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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終審:銀行收取年費和小額賬戶管理費不違規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 02:24 中國青年報
本報北京10月30日電(郭京霞 記者王亦君)因工商銀行收取小額賬戶管理費和銀行卡年費,北京律師董某將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告上法庭。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了董某的訴訟請求。 董某訴稱,2005年2月21日,其在工行北京分行申請了一張牡丹“靈通卡”。2007年4月29日,其通過網上查詢發現,靈通卡賬戶上分3次被扣去了9元錢,同時還劃扣了18元年費。 董某認為,銀行這種不打招呼,私自扣劃賬戶存款的做法嚴重侵犯其財產權。銀行沒有理由收取“服務費”。故請求法院依法判定工行北京分行返還小額賬戶管理費9元并賠償損失9元,返還借記卡年費10元,撤銷《中國工商銀行牡丹靈通卡章程》的第十一條及附屬的牡丹靈通卡業務收費標準等。 北京市一中院認為,董某在辦理牡丹靈通卡時,牡丹靈通卡章程中明確說明每卡每年收取10元的年費,董某簽字確認愿意遵守牡丹靈通卡章程,且該收取年費的約定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而且,工行在收取賬戶管理費前,按照規定履行了相關的報批手續,并在規定期限內履行了公告義務。故工行北京分行收取賬戶管理費的行為,并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也不違反工行北京分行與董某之間的約定。 相關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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