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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收好處費 農行廣東分行原行長被控受賄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24日 22:11 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4月24日電(記者吳俊 舒靜)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原行長符史峰通過幫人貸款收受賄賂一案,23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檢察機關指控,符史峰利用職權,為一家企業的房地產項目批準貸款1800萬元人民幣,從中收受“好處費”30萬港元。 今年66歲的符史峰1990年至1997年期間擔任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1993年初,廣東省中山市一家企業因開發房地產項目缺少資金,找到時任農業銀行中山分行行長的朱某等人申請貸款。但當時農業銀行中山分行“資金有限”,朱某又找到時任農業銀行廣東省分行行長的符史峰。在符史峰的“幫助”下,1994年2月,農行廣東省分行拆借給農行中山分行1800萬元人民幣,作為中山市這家企業開發房地產項目的貸款。符史峰通過這次“幫忙”獲利不少,1995年和1996年,符史峰先后拿到了30萬港元的“好處費”。檢察機關認為,符史峰的行為構成受賄罪。 在庭審中,符史峰只承認拿過15萬港元,且全部用于公務招待。但檢察機關予以反駁,并出示了相關證人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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