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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匯局發布外資行改制相關外匯管理規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29日 03:43 第一財經日報
外資行轉制后可承繼原有分行業務資格 張喆 國家外匯管理局日前發布《關于外資銀行改制所涉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顯示,改制后的外商獨資銀行承繼原外國銀行分行已經獲準經營的即期結售匯、遠期結售匯、人民幣與外幣掉期以及其他人民幣對外幣衍生業務等資格,并向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此外,改制后的外商獨資銀行承繼原外國銀行分行的外匯市場會員資格。 對于已具有QFII托管業務資格的外國銀行分行進行改制,通知指出,應向外匯局申請確認托管業務資格的承繼人。承繼人為外商獨資銀行的,應向外匯局辦理登記變更手續;承繼人為保留從事外匯批發業務的外國銀行分行(下稱“記賬行”)的,應報外匯局登記備案。 已具有QDII業務資格的外國銀行分行改制為外商獨資銀行,可直接承繼QDII額度。 外匯局還表示,外匯局及其分局仍按照現行管理方式對外商獨資銀行的結售匯綜合頭寸進行管理,外商獨資銀行可承繼原外國銀行分行的結售匯綜合頭寸限額。 據了解,大部分外資銀行在申請轉制為本地法人銀行時,都保留了一家從事外匯批發業務的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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