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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制股份制爭議暫停 銀監會擬調農信社股權比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2月09日 23:58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記者 韓瑞蕓 在2月6日召開的銀監會全國合作金融工作會議上,有與會者透露,銀監會正打算從2007年開始,逐年提高農信社的投資股持股比例,以解決農信社存在的股權分散和股金不穩定的問題。 這一政策意圖包括調整投資股和資格股比例、權利義務,并安排對投資股分紅傾斜的紅利政策,甚至允許農信社采用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等措施,以切實提高投資股的吸引力。 與此同時,此次會議還提出,監管部門將“引導和推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按以股份制為主的方向進行改革,研究制定股權改革方案”——多年來,農信社到底應該是“合作制”還是“股份制”的爭論都沒有停止,即使2003年銀監會提出了“股份合作制”這一過渡形式。 對于當下仍然在改革進程中的農信社來說,“以股份制為主的方向進行改革”的表述傳遞了一個非常重要的信號。不過,銀監會內部人士稱,這一導向在基層落實的原則是不搞“一刀切”,根據最近結束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農村金融改革的原則仍然強調“因地制宜”。 秉承這一原則,銀監會將相關改革實施方案的制定權交予各地合作金融監管部門。要求他們依據當地實際情況,在今年上半年內上交改革方案。 “三年時間已經到了” 根據2003年9月出臺的《關于農村信用社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工作的指導意見》,統一法人機構可根據實際設立資格股,也可以在資格股基礎上增設投資股。資格股即社員股,是獲得社員資格必須交納的基礎股金,是社員獲得信用社優先、優惠服務的前提。投資股則是由社員中有實力的各類經濟組織、個人投資大戶形成的股份。 上述文件規定,單個自然人投資(包括資格股和投資股)最高不超過股本總額的5‰,單個法人投資最多不超過股本總額的5%。職工持股總額不超過股本總額25%,自然人持股總額不得少于總股本的50%。 與會人士認為,銀監會此次會議提出提高投資股比例,意在解決農信社目前股權分散和股金不穩定的問題。盡管這些問題多年來一直存在,但自三年前開始,一些欠發達地區農信社因力求甩掉歷史包袱得到財政支持而掀起的“增資擴股”熱潮,使得股權分散和股金不穩定的問題尤為嚴重,留下了后患。 2005年,河南武陟縣農信社通過行政攤派完成增資擴股任務的事件曾引起震動。該縣于2004年底發文要求“黨政機關各級領導干部帶頭入股,并號召機關、團體、事業單位的公務員、工作人員積極入股”,并制定了各類人士相應的“起點”金額。完不成任務的,將責令待崗,甚至下崗。事實上,河南不少地方也制定了同樣規矩,這使得河南全省農信社于2004年11月底的增資擴股以每天近1億元的速度增加。 地方政府的動力來自爭取財政補貼。根據2003年“15號文件”,即《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的通知》,除了一系列財政補貼、稅收優惠等扶持政策,對試點地區農信社資金扶持政策有兩種可選。一是由人民銀行按照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安排專項再貸款。二是人民銀行按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用于置換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票據期限兩年,按不低于準備金存款利率按年付息。 事實上,參加試點的所有省市不約而同地都選擇了后者,即發行央行專項票據。但前提是必須通過央行對資本充足率和不良貸款比例降幅的考核。 無論是對歷史包袱沉重的農信社來說,還是對負責農信社工作的地方政府來說,央行專項票據政策有百利而無一弊——只要通過央行考核這一關。于是才出現了一些試點地區農信社為了達到資本充足率標準而急功近利增資擴股的事件。這一狀況在欠發達地區資產質量和經營環境都欠佳的農信社身上更為突出。 據記者自一些農信社了解,由于在當地募集投資股要比資格股難得多,為了完成增資擴股任務,有些農信社幾乎動用了所有手段。或將增資指標分解給信用社員工,或請政府出面下硬性任務,或“以貸吸股”和“以貸入股”,即發放貸款時要求貸戶按貸款額的一定比例入股,個別信用社甚至說出“無條件貸款、高額分紅、支付股金利息”等無把握兌現的承諾。 由于一些強制性或半強制性手段,部分自然人股東只能巴望著在三年最低時限后能“按股金管理規定”取回本金。——有關文件曾規定,社員股在達到相關的條件規定三年后可退股,也可轉為投資股,而投資股享受分紅,不退股,只能轉讓或繼承。 現在,三年時間已經到了。 股權分散潛藏風險 盡管沒有出現大規模的退股事件,但有數據顯示,個別地區農信社在退股管理上比較隨意。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某市中心支行課題組2005年對當地經濟欠發達某市3個縣聯社的調查,信用社隨意退股現象比較突出,有些聯社甚至只要基層社主任簽字,就可以退股。數據顯示,當地3個縣農村信用聯社的股金余額從2002年末7260萬元增加到2005年初17300萬元,形成穩步上升的趨勢,但2004至2005年一季度,退股的發生額(含清退的老股及小面額股)達12998萬元。這意味著,“信用社股本金處于一個不斷的‘吸新股、退老股’的怪圈之中”。調查報告這樣寫道。 不僅如此,有農信社人士認為,信用社分紅兌現難,挫傷了社員入股的積極性,這一因素同樣影響了農信社的股金穩定。他認為,盡管按照有關規定,入股的農村信用社社員享有股金分紅和利潤返還權。但是部分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沉重,有的當年雖有盈利,卻難以彌補歷年虧損,雖然中央和地方政府給予扶持政策,但仍然難于消化歷史包袱,再加上要計提撥備,有些農信社預計5至10年難以分紅。不僅如此,社員入股除失去在銀行儲蓄所得利息外,還要承擔一定的經營風險,即使是信用社的職工也不愿意在虧損社入股。于是,社員分紅和返還利潤便成了一句空話。 與此同時,欠發達地區農信社股權結構極其松散,投資股與資格股比例嚴重失調的現狀,也是影響股金穩定的不安定因素。 比如,湖南省湘潭市增資擴股后的農信社系統,補時間總股金為7.9億元,其中資格股76850萬元,投資股2150萬元,分別占97.3%、2.7%;法人股6300萬元,自然人股72700萬元,分別占8%、92%。據當地銀監分局測算,該市農村信用社平均每位股東的入股金額不到2000元,最大十位股東股金總額2002萬元,僅占股金總額的2.5%,這使得“小額和分散的股東基本上沒有參與信用社經營管理的意識和水平,他們不會或者難于去進行自主經營”。當地一位監管人士認為。 事實上,這并不是個別現象。根據人民銀行某市中心支行課題組對當地經濟欠發達某市3個縣聯社的調查,至2005年3月31日,轄內3個縣農聯社股本金17250萬元,其中,自然人股17025萬元,占比98.7%,法人股225萬元占比1.3%;3個縣農聯社,最大單戶自然人股分別為35萬、15萬、10萬元,占股本總額的0.6%、0.4%、0.3%;該市3個縣農聯社投資股共1246萬元,僅占總股本的7.2%;資格股16004萬元,占股本金總額的92.8%。 “這種失衡的股本結構,使股權過于分散,所有者難以對經營者形成有效制約,極易產生內部人控制的風險。”就連一農信社內部員工也這樣認為。 提高投資股尤其是法人股的持股比例,無疑將使農信社原有的合作體制發生變化。不少學者認為,發達地區農信社還是適合走股份制道路。 但是,當現有農信社改為股份制后,誰來填補合作制的空缺?“在商業金融能進入的領域,政策性金融要完全退出;在商業金融不能進入的領域,政策性金融就要進入。”在此次銀監會合作金融工作會議上,銀監會有關人士對正在改革中的政策性金融寄予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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