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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鎮銀行獲多項農村金融牌照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30日 07:18 新京報
銀監會新規明確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業務范圍 本報訊(記者張誠)監管機構近期改善農村金融環境的措施出臺的頻率之高,可謂密不透風。昨天中國銀監會公告,發布6條新的規定細則以規范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三個新生金融機構的設立與退出、公司治理等基本規則,而距離這三類機構的“初生”剛剛一個月出頭。 此次發布的6個規定包括村鎮銀行、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這三類機構的管理暫行規定和組建的工作指引,以期保障這三類新生的金融機構能夠順利組建成功,發揮對農村金融服務的積極作用。 目前看來,昨天披露的這6個規定最具實質意義的是對三類機構設立和不同業務范圍的相關規定。其中,村鎮銀行是業務牌照相對最齊全的金融機構,可以經營存貸款業務,甚至包括銀行卡以及一些代理業務,而貸款公司則只允許進行貸款業務,而不允許吸收公眾存款,其貸款資金的來源是股東的自有資金投入,農村基金互助社則只可以在入股社員范圍內進行存款和貸款的經營。 此次新規定的出臺,是中國銀監會12月20日頒布《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若干意見》后對具體問題的落實。根據該《若干意見》的內容,新發展了三類新型金融機構,并大幅度地降低了其準入門檻,以期能橇動農村金融大環境的改善。 銀監會主席唐雙寧將《若干意見》中鼓勵開辦的四種金融組織比喻為四種食材。他認為,農信社在農村地區目前缺乏競爭,有一股獨大之嫌,必須引入競爭機制和新的金融組織。在這種情況下,村鎮銀行、貸款全資子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及分支機構這幾種較新形式的金融組織進入農村地區,起到了激活當地金融體制的作用,這是質的變化而不僅僅是量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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