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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中資銀行發起人股東條件放寬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 03:20 中華工商時報

  銀監會修改《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

  記者今天從中國銀監會獲悉,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日前簽署了銀監會令,修改《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如此一來,中資商業銀行發起人股東中不再必須包括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而只需應當包括合格的戰略投資者。

  據了解,此次具體修改內容是,將《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發起人股東中應當包括合格的境外戰略投資者”修改為“發起人股東中應當包括合格的戰略投資者”;將《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本條所稱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原則上在5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外部戰略投資者”,修改為“本條所稱的合格的機構投資者是指原則上在5年內不轉讓所持財務公司股份的、具有豐富行業管理經驗的戰略投資者”。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中國銀監會自成立之初,就非常重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股份制改造,也一直歡迎合格的國內各類資本進入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在一個時間內,為強化公司治理,加強內部

  控制,進一步提出了股份制商業銀行法人機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等銀行業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的若干標準,其中鼓勵引進合格境外戰略投資者是重要一條,并將其納入《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等法規之中。目的是引進“外智”,加快這些機構公司治理的完善。隨著我國銀行業開放程度的不斷擴大,境內各類合格投資者已逐漸增多,為了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根據銀監會法規制度后評價機制和動態修訂機制,經多方征求意見,并經銀監會主席會議審議通過,對《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了適當修訂。

  這位負責人還表示,根據銀監會已經形成的法規制度后評價機制和動態修訂機制,銀監會將按照與時俱進的要求,不斷適應形勢需要,適時對現行法規制度進行清理和完善。

  也有業內人士分析認為,此次修改其實是為郵儲銀行引資與農行改制鋪平了道路,郵儲銀行一直沒有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計劃,農行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的可行性也微乎其微。(18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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