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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 11:36 金時網·金融時報

  記者 韓雪萌

  過去的五年,中國經濟啟動其高速發展的車輪,一躍成為世界經濟的亮點。在這五年中,作為中國經濟重中之重的“三農”問題,也取得了顯著成效與進展。從2003年以來的新一輪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讓省級政府承擔了歷史使命,到2006年末放寬農村地區金融機構準入政策,農村金融作為解決“三農”問題的核心問題之一,終于走出了一條突破性的道路。

  改革沒有回頭路

  2003年6月,國務院決定在浙江等8個省(市)實施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2004年8月,農村信用社改革在除海南和西藏以外的21個省(區、市)全面推開。在這個過程中,中央銀行扮演的角色可以概括成三句話:“正視并解除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提供連續的正向激勵機制,防止走下坡路和防范道德風險”。

  這次改革是在管理體制、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等方面的一次全面改革,主要內容包括三個方面:一是改革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明確產權關系,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二是改革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省級政府負責,明確由銀監會依法行使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管職能;三是消化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國家在資金、財稅、利率等多方面給予農村信用社政策扶持。目前,29個省(區、市)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已經取得了重要進展和階段性成果。

  在這次改革中,產權制度改革穩步推進。按照“因地制宜、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各地的農村信用社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新的產權模式,以及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和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的組織形式。截至2006年6月末,共組建銀行類金融機構80家,組建以縣(市)為單位統一法人機構584家。同時,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框架基本建立,省級政府、省聯社和監管機構的職責分工初步明確。

  改革讓歷史包袱得到有效化解。國家在中央銀行資金支持、財政補貼、稅收減免三方面對農村信用社予以政策支持。截至2006年11月末,經嚴格審查考核,中央銀行共計對29個省(區、市)的2402個縣(市)發行專項票據1656億元,對吉林、陜西省的5個縣(市)發放專項借款1.4億元。隨著各項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實,農村信用社歷史包袱已得到初步化解。

  改革使資產質量不斷提高,支持“三農”服務功能不斷增強。截至2006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比例為12.6%,與2002年末相比下降了約24個百分點;在資本充足率方面,農村信用社、農業合作銀行和農村商業銀行分別達7.7%、12.3%和8.6%,而2002年末,全國農村信用社資本充足率僅為-8.45%;2004年,全國農村信用社實現了近10年來首次軋差盈余。截至2006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農業貸款余額達到12242億元,占全國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的比例由81%提高到91.4%。截至2006年6月末,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余額達到34437億元,比2003年末增加了7059億元。

  農信社改革關鍵要跑好第二棒

  農信社基礎差、底子薄、歷史包袱沉重、管理體制特殊,情況十分復雜。要想改變這一局面,建立符合市場經濟需要的現代農村金融體系,絕非一日之功。

  如果農信社改革是場接力賽,那在2003年后,這場接力賽已經跑出了成功的第一棒,當組織體系、基礎構架搭建完成后,能否取得預期的效果,關鍵還是要跑好第二棒。

  在進一步掌握當前農村金融服務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基礎上,2006年,中國銀監會整體推進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在改造現有金融機構,鼓勵培育新的金融機構,完善金融服務體系等方面取得突破性進展。

  在具體工作推進上,新政策充分考慮到我國各地的不平衡性和差異性,堅持實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差別監管;堅持循序漸進、梯次推進、逐步達標。

  對農村合作金融而言,2006年初最緊迫的任務之一就是對信貸資產進行五級分類,準確掌握信貸資產的真實風險狀況,以便科學計提資產損失準備,制定出切實可行的資本充足率達標規劃。由于歷史原因,農信社在2006年初仍實行"一逾兩呆"四級分類,造成家底不清、潛在風險突出、撥備嚴重不足、資本充足率低下。不僅限制了自身業務發展,而且削弱了對農村經濟發展的支持力度。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可使農信社在摸清風險底數的基礎上,主要監管指標逐步達標,從而不斷加大支農力度,并進一步通過資產結構調整,促進農村經濟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生產要素的有機組合。

  為此,從這一年初開始,全國農信社系統就展開了從高管人員的大規模培訓。大量的農村金融的基層高管人員被輪流培訓,到大型銀行與股份制銀行進行工作實踐,大銀行抽調上百人分赴各省指導五級分類,農信社六十萬員工的業務水平得到迅速的提升。為改革的繼續深入,進行了人才與知識的儲備。通過實行五級分類,使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監管標準與商業銀行的標準統一,是農信社改革進入第二棒的關鍵之舉。

  點睛之筆:準入政策的突破

  2006年末,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前夕,一份讓農村金融的理論研究者與實踐者們激動的文件出臺了。這份由銀監會發布的《關于調整放寬農村地區銀行業金融機構準入政策更好地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若干意見》,在多個方面進行了大膽的突破。使之成為2006年末金融領域改革的最大亮點。

  這一新政的宗旨是鼓勵各類資本到農村創業,其核心內容為"低門檻、嚴監管;先試點、后推開;增機構、廣覆蓋;拓功能、強服務"!兑庖姟饭膭疃喾N資本到農村設立多種形式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大幅度降低在農村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資本金門檻,鼓勵引導各類銀行機構到農村增設網點,規定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各類銀行業金融機構金融服務必須能夠覆蓋機構所在區域的鄉鎮或行政村,在各類監管指標上也適應農村金融服務需求的復雜性而特別設定。政策催生了三類新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鄉鎮銀行、社區性信用合作組織、貸款子公司。

  新政的出臺,必將對我國構建和完善新型農村金融體系,改善農村金融服務,促進城鄉金融和城鄉經濟的協調發展,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

和諧社會的構建起到深遠影響,而有關部門也在積極抓緊制定并調整具有操作性的實施方案,使其盡快啟動。

  改革未有窮盡時。中央農村工作會議提出,發展現代農業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首要任務,這為農村金融改變不平衡的落后狀況提供了新的契機與寬廣的舞臺。我們相信,隨著農村金融改革的更趨深入,農村金融體系將掀開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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