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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蘆島商行3.7億元騙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08日 20:03 《財經》雜志

  一樁始于六年前的違規委托理財案的曝光,凸顯地方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風險控制上的種種困境

  □ 本刊記者 歷志鋼/文

  2006年12月20日,正值葫蘆島市商業銀行建行五周年,整個銀行沉浸在節日的喜慶氣氛之中。然而在花團錦簇的背后,葫蘆島市商業銀行(下稱葫蘆島商行)卻有著一個令人心焦之隱,該行成立以來最大的一起案件已浮出水面。

  葫蘆島市位于遼寧省西南部,西接河北省秦皇島市,素有“關外第一市”之稱。葫蘆島市原為錦州市下屬的二級市,人口不到300萬。葫蘆島商行現為當地最大的商業銀行。

  此前三個月,葫蘆島商行剛剛搬進位于龍灣新區龍灣大街33號的商行大廈,新辦公室大約有1萬平方米,在當地相當醒目。12月20日晚,葫蘆島商行還特地邀請了一些知名歌星為其慶典助興,葫蘆島商行行長王學伶是這次活動的總策劃。

  《財經》記者獲知,2006年9月,葫蘆島商行向公安部門報案,稱福建商人莊大川涉嫌金融詐騙,從葫蘆島商行騙走本金3.7億元,本息合計超過4億元,幾年來經多方交涉而無法追回資金。目前此案由遼寧省公安廳負責跨省偵查,涉案人莊大川已經被遼寧警方控制。

  根據《財經》記者的調查,卷入同一起資金詐騙案的還有鐵嶺市城市信用社,風險資金高達1.9億元。

  “我只能告訴你(案件)確有其事。”2006年12月22日,王學伶對到訪的《財經》記者表示。在沈陽,原葫蘆島商行董事長、現已升任遼寧省農信聯社副主任的敬建國亦確認了這一案件,“我不方便接受采訪,因為我現在也有嫌疑。”

  消失的資金

  案件爆發的導火索來自銀監會的一次大檢查。

  2006年八九月間,銀監會開始對城市商業銀行投資科目大檢查,要求所有銀行上報相關材料。正是來自監管部門的這次檢查,使得葫蘆島商行的違規投資無所遁形。不久,葫蘆島商行向公安機關報案,揭開了這一長達六年的違規委托理財案的蓋子。

  葫蘆島商行成立于2001年9月25日,由原城市信用社更名而來;當時的注冊資本金為1.3億元,存款25億元,貸款在16億元左右,有八家一級支行。成立之初的董事長兼行長為敬建國。

  公開數據顯示,組建商業銀行以來,葫蘆島商行發展迅速。根據行長王學伶在2006年11月18日全行經營工作會議上通報的數字,葫蘆島商行截至10月末,全行資產總額109.8億元,較年初增加37.1億元;負債總額106.4億元,較年初增加36.6億元;各項存款余額100.8億元,較年初增加38.7億元;各項貸款余額73.3億元,較年初增加28.6億元。不良貸款按五級分類口徑和一逾兩呆口徑,分別較年初下降9.1個百分點和6個百分點,撥備前利潤達到15962萬元。

  根據這些數字,葫蘆島商行在2005年定下的部分目標已經提前實現。這些目標包括,到2007年末存款總額達到100億元、實現利潤1億元、不良貸款比率下降到一位數、員工平均收入翻一番、在全國城市商業銀行綜合排名進入一類行的“五個一”。

  而今這一切都被蒙上了陰影。根據知情人士介紹,案件發生在2000年八九月間,其時,葫蘆島市城市信用社(葫蘆島商行的前身)下屬的工商城信社通過一個名為“莊大川”的人,與廈門證券簽署了第一筆國債回購的協議,資金為3000萬元。“當時國債的收益率是2.4%,而雙方的協議利率約在8%”,該知情人士透露。

  事實上,這是過去幾年間證券市場違規委托理財最為常見的一種形式,即以委托購買國債為名,通過證券公司進行國債回購套取資金投入股票市場。

  協議回報豐厚,城信社下各個城信社紛紛效仿。由于當時是二級法人體制,因此這些在莊大川、廈門證券、城信社三方間的委托協議,均由其下面的各個城信社單獨簽訂。不過,在2000年第一筆資金出去之前,當時的管理層特意召開會議商量對策,最終一致同意簽署協議。當時管理層除了敬建國2005年調任外,目前其余仍舊為葫蘆島商行的高層管理人員,包括現在的行長王學伶、副行長曹立興、監事長雷明祥等。

  2001年9月25日,葫蘆島城信社翻牌為葫蘆島商行。商業銀行成立后,與莊大川、廈門證券的合作仍在繼續;最高潮時,整個葫蘆島商行通過莊大川所做的委托理財高達10億元之巨,至案發時實際風險金額達3.7億元。

  《財經》記者在采訪中獲知,距離葫蘆島不遠的鐵嶺市城信社也經葫蘆島商行介紹,與廈門方面以國債回購形式進行委托理財,資金最高峰曾在7億元左右,至案發時實際風險金額1.9億元。

  鐵嶺市監管部門的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在2004年年初,鐵嶺銀監分局剛成立的時候,曾經發現鐵嶺市城信社有國債回購行為,對此進行過嚴厲的批評。但城信社方面以剩余資金要找出路為名,一直未作整改。

  2005年3月,莊大川未能按期支付利息。葫蘆島商行采取了姑息處理的辦法,決定展期一年。表面上看,葫蘆島商行對莊大川歸還資金仍抱一絲希望。不過,“當時處于人事調整的敏感期,誰也不愿意這個時候捅破這層窗戶紙。”一位知情者稱。

  葫蘆島商行2005年年報顯示同業存款有4.2億元,與無法回收的委托理財資金數目大致相同。葫蘆島商行之所以把這筆違規投資存放這個科目,顯然是為了逃避監管。

  2006年9月,在銀監會的監管壓力下,葫蘆島商行難以繼續隱藏虧空,最終向有關部門報案,并與莊大川聯系,“邀請”他到葫蘆島市共商對策。如約前來的莊大川隨即被刑事拘留。

  至記者截稿時止,葫蘆島商行和鐵嶺城信社方面尚未有人因此事受到司法或行政處理。

  莊大川其人

  莊大川,福建泉州人,現年52歲,大專學歷。根據《財經》調查掌握的資料,此人涉獵范圍頗廣,履歷甚為斑駁。

  在廈門當地,莊大川的主要生計是操作一家并不十分起眼的私募基金。“他的錢全都來自葫蘆島,這幾年業內都有耳聞。”廈門證券界一位人士表示。

  廈門當地資料顯示,莊大川是廈門市中元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這家公司位于廈門湖濱北路興業大廈,主要業務是財務顧問與管理、投資咨詢與經濟信息咨詢。不過這一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19日,晚于莊大川最初與葫蘆島商行開展委托理財的時間。

  “莊大川早年間在葫蘆島市一個合資企業擔任高管,在當地打開了關系。”知情人士透露。1983年,莊大川在香港利達實業公司工作,主要負責內地進出口業務。1991年,香港利達實業公司與中石油錦西石化分公司合資,在葫蘆島成立了錦西煉達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莊大川曾在此公司擔任董事、副總經理,由此進入葫蘆島市,并且與當地的官員和金融機構建立了關系。

  此后,莊大川涉獵極廣,先后出任石家莊銀海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香港海洋實業公司董事長、沈陽銀泉商業中心董事長等。

  1995年以后,莊大川又增加了“文化名人”的形象。他曾捐資500萬元成立泉州文化藝術基金會,后來又投資1000萬元,在由黃健中執導的30集電視劇《誤入商海》和故事片《大鴻米店》中充當了投資人之一,一時間也成為“文化名人”,受到媒體注意。

  以后,莊大川逐漸浸淫于證券市場,不僅做過上海海洋期貨經紀公司的總經理,也于2004年6月出現在廈門鎢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易所代碼:600549)前十名流通股東的名單里。

  2001年12月,莊大川與上市公司華信股份一起成立了北京華信通聯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2980萬元,莊大川擔任法人代表。2006年12月,《財經》記者在北京找到這家公司,發現早在2003年7月,該公司便被平谷工商分局以“查無下落”為由吊銷了營業執照。

  在遼寧,莊大川還控股一家沈陽新飛達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下稱沈陽新飛達),不過對此投資莊大川似乎并不在意。“成立以來,他來單位的時間一共不到十個小時,我們對他也不是很了解。”沈陽新飛達辦公室的韓先生告訴《財經》記者,“只知道他有很多公司。”

  據沈陽新飛達負責人田泉進介紹,莊大川“做人比較豪爽熱情,平易近人”。不過每年最多去公司一兩次,“給我的感覺是,來去匆匆”。

  痛定思痛

  莊大川被拘以后,遼寧省公安廳抽調人員組成了專案組,逐漸理清了整個案件的來龍去脈。

  據了解,在葫蘆島市商行與廈門證券簽訂資金委托協議時,所有的文件簽署都是由莊大川居間操作的。在這一過程中,資金的委托人原本是葫蘆島市商業銀行,最終卻在后面加上了莊大川的名字。這使得資金的去向更加失控。

  據接近專案組的人員透露,莊大川在筆錄中描述,在其所獲取的資金中,有1億元因炒股虧損,7000萬元在澳門賭博輸掉,部分歸還個人欠款,其余的通過地下錢莊轉移到海外。

  有關資料顯示,2002年8月19日,莊大川獲得太平洋島國瑙魯共和國的永久居住權。

  2003年4月10日,莊大川在開曼群島注冊成立新飛達(集團)國際投資有限公司(XINFEIDA(GROUP)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TD.),經營地址為香港中環環球大廈22樓。這家公司2004年10月獲準對沈陽新飛達投資1600萬元人民幣。在其辦理外資企業登記的時候,香港匯豐銀行曾向遼寧省出具其相關證明:“新飛達(集團)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戶口之平均結存為港元低八位數字”,即以千萬港元計。

  不僅如此,莊大川名義上的諸多投資已是鏡花水月。2004年4月,莊大川以388萬美元注冊成立沈陽新飛達房地產有限公司,新飛達(集團)國際投資公司為惟一股東,投資總額為770萬美元。

  同年6月,該公司收購沈陽市太原街商圈標志性建筑商鼎大廈,并號稱在沈陽投資開發建設東北惟一的一處全日式的山地露天溫泉俱樂部。經警方后來調查發現,莊大川在沈陽的資產大多為空殼公司,只留下200畝地的使用權,還被查證權屬不清。

  以3.7億元為代價,葫蘆島商行前后共獲得賬外收入8000多萬元,鐵嶺市城信社所得收益不詳。在案發后,這些非法收益的去向同樣不明。在偵查的過程中,葫蘆島商行與鐵嶺市城信社的回答如出一轍:非法所得均用于“購買存款”,花銷殆盡。

  所謂“購買存款”,事實上就是變相的高息攬儲。這一行為被監管部門嚴令禁止,但是由于種種原因,很多地方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據《財經》調查,目前定期的大額存款在葫蘆島市每萬元可以返還現金50元左右,在鐵嶺市每萬元可以返還現金60元甚至更高。按照上述標準計算,8000萬元收益所得可以購買大額定期存款160億元,平均每年在30億元以上。

  不過記者翻看了《葫蘆島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報告》之后發現,2005年全年的長期儲蓄存款總共不過26億元,而此前的長期存款總額更少。“這里面根本說不清。”當地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歷史陳案爆發之時,應是亡羊補牢的契機。-

  本刊記者羅昌平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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