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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金融在支農中遭遇尷尬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2月28日 11:32 金時網·金融時報

  記者 周萃

  毋庸置疑,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農村金融在支農中的作用應當得到充分肯定。如果沒有農村金融機構對農村經濟的支持,很難想象我國農村經濟的發展現狀。然而,需要正視的是,政策、體制、立法等方面的深層次原因,影響了農村金融機構作用的發揮和自身的可持續發展,這同樣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在26日召開的“2006中國金融論壇”上,與會官員
、專家就此問題展開了深入探討與交流。

  資金來源不足,是農村金融面臨的普遍窘境。“農發行成立了12年,財政沒有后續的注資,而在國外,通行的做法是由政府注資,所以目前資本充足的渠道是有限的。”就補充資本來源,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行長鄭暉如上表示。

  鄭暉認為,政府對農業政策性銀行注資至少有三大好處:“好處一是‘好看’,好看了以后,我們在國內國外,特別是國際發債可以多一點,也符合監管要求,監管當局在巴塞爾協議中對政策性資本的充足也有標準。好處二,可以增加農村金融的可持續力量。好處三,拿農發行來說,成立12年多了,基本上不用再購進固定資產,注資后可以增加對農業的中長期投入。”

  稅負過重,是農村金融面臨的另一個現實問題。“就農業農村政策性金融的稅收來看,周邊的日本也好,一些發達國家也好,對政府的銀行都是免稅的,既沒有營業稅,也沒有所得稅,有了收入以后,法律規定可以用于對農業農村的中長期投入。”鄭暉的建議代表了涉農金融機構的共同愿望。

  稅率問題,同樣困擾著農村

商業銀行。來自北京市農村商業銀行的一位副行長表示:“前不久出臺的稅收政策,規定了農信社可以享受稅收減半,但是農村商業銀行卻不能享受。為什么一邊不讓我們撤機構,一邊卻不讓我們享受16.5%的優惠稅率?”這位行長表達了他的困惑。

  借款人難以提供有效的質押、抵押品,從而使涉農金融機構在提供貸款時心存顧慮,這也影響著農村金融的發展。“金融畢竟是金融,資金有發放就要有收回。”在這個問題上,鄭暉強調了研究“土地流轉權抵押”的重要性。他說:“現在大量的農村區域并入城市,土地不能進行有效的流轉和抵押,影響了規模經營,也影響了金融機構放貸的積極性。”

  對此,北京農村商業銀行強調了財政介入的必要性。他們認為,“財政應該拿出一部分資金來解決我們的保證問題,比如說支持一些擔保公司、保險公司,開發一些新的金融產品,解決我們貸款的保證問題。”

  在農村金融問題中,商業銀行是否應該以及如何介入支農領域也是一個頗具爭議的話題。“不管是商業銀行,還是農村金融機構,都不愿意姓‘農’,也不愿意沾‘農’。這當然有其客觀的原因。”借鑒國際經驗,鄭暉分析:“印度也好,泰國也好,這些國家都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不愿意沾農是可以的,但是法律規定,各類金融機構必須對‘農’字做點貢獻。比如說存款拿出一定的比例,作為農村金融機構的資金來源,或者是規定商業銀行的投入比例不能投入的由農村銀行來使用。不姓農、不沾農也允許,但是要有一定的約束和規定,這是屬于國家安全,國家戰略的問題。”

  希望商業銀行共擔支農重任,農村中小金融機構也發出了同樣的呼吁。“現在很多金融機構,是把農村的錢吸收來了,然后存到他們的銀行,運用在城里。我們是在城里吸收資金,運用到農村。針對這種狀況,財政應該把商業銀行的部分撥付資金和各個單位財政控制的資金存放到我們這樣的銀行。”

  盡管農村金融機構遭遇著這樣或那樣的尷尬和窘境,然而,對落實中央決策、支持新農村建設,所有農村金融機構都毫不含糊。“必須強調一條,就是農發行自己要爭氣,將來給了好的政策,好的體制,我們應該把農發行辦得更好。”鄭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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