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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收緊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5:40 中國證券報
本報記者 周明 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日前印發的《〈中央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補充規定》稱,將進一步完善中央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管理,要求預算單位原則上應在國有銀行、國有控股銀行開立銀行賬戶。 中央預算單位是指中央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單位。 補充規定指出,銀行賬戶管理相關部門將進一步加強協調配合,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實現財政部、商業銀行及相關部門賬戶管理系統信息共享和對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實施動態監控。 對于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確需開設經營性資金賬戶的,補充規定提出,“要從嚴控制”,并經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后,持營業執照及相關證明文件報中央財政部門審批。 補充規定同時要求,要從嚴控制預算單位內部資金集中核算機構開戶。資金集中核算機構是指,中央財政預算單列的企業集團總公司、有關事業單位、政企合一等預算單位,以及在系統或單位內部按照有關法定程序及政策規定成立資金管理中心、資金結算中心等資金集中核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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