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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修改電子銀行章程 用戶自身有風險防范義務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5日 02:53 四川新聞網(wǎng)-成都日報
四川新聞網(wǎng)-成都日報訊: (記者 劉華 實習記者 蔡云舟)電子銀行風險防范已成為銀行的“必修課”。昨日,工行公布了新修訂過的《電子銀行章程》,為了加強使用者自身的風險防范意識,首次提出由用戶自身未盡到風險防范義務而導致的損失,銀行將不承擔責任。 新的《章程》規(guī)定,市民在使用電子銀行時有義務采取風險防范措施: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登錄密碼、支付密碼或登錄ID等重要信息的泄露,以及身份證件、銀行卡、預留銀行印鑒等與辦理電子銀行業(yè)務相關(guān)重要資料被他人冒用或盜用。因此,如果是因電子銀行系統(tǒng)存在安全隱患被不法分子攻破、系統(tǒng)故障、內(nèi)部人員違規(guī)操作等問題,造成市民賬戶資金損失,將由銀行承擔責任;但要是市民自身未盡到防范風險的義務,銀行將不承擔責任。 同時,為了進一步防止網(wǎng)上銀行案件發(fā)生的可能性,工行此次規(guī)定,對于利用電子銀行系統(tǒng)差錯、故障不當?shù)美蛟斐伤藫p失,以及出于其他非法目的,利用電子銀行進行不正當交易的用戶,工行將暫停或終止對其的電子銀行服務。新《章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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