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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在車貸方面存在三大問題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9:22 法制日報
北京某銀行兩信貸員因違法放貸獲刑 數起巨額車貸詐騙案令人憂慮 本報北京11月29日訊 通訊員 王文波 記者 辛紅 李松 黃潔 今天上午,北京某銀行的信貸員沙毅兵和韓鵬因犯違法發放貸款罪、公司、企 業單位人員受賄罪,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和8年。近年來,原先比較優質的車貸不良貸款比率開始上升,有統計顯示,車貸呆壞賬已達1000億元,據記者了解,近期北京一中院連續審理數起巨額汽車消費信貸詐騙案件,涉案金額少則千萬余元,多則過億元,充分暴露了銀行在車貸方面存在三方面問題。 據悉,北京市目前汽車消費信貸模式分三個步驟:第一步是汽車銷售公司審核購車人提供的個人資信材料后,與之簽訂購車合同并收取購車首付款,之后將購車人的貸款材料轉交銀行;第二步是銀行審核后即與購車人簽訂貸款合同,合同同時約定汽車銷售公司承擔保證責任;第三步是銀行將貸款打入汽車銷售公司賬戶,由其監督保證貸款確實用于購車,并將購車、購保險、辦證照等手續轉交銀行作為還款抵押。 但看似嚴格的銀行發放車貸制度和操作程序,執行中卻流于形式。一是銀行對車貸發放審核不嚴,過分信賴汽車銷售公司對貸款人資信材料的把關審核和對貸款款項用途的監督,應當由銀行人員進行的家訪、審核和款項用途監督往往流于形式。 二是銀行內部對相關人員監督制約不力。從進行家訪的外勤人員到最終簽字的主管副行長,銀行的車貸需經四層審核,但由于單純追求業績,加之業務量大,通常外勤人員和車貸中心主任只能對車貸審核起決定性作用,接下來的兩層審核大多時候成了走過場。 有決定權的工作人員受業績考評的利益驅動,往往是輕審核、重放貸。有的甚至一天之內審核報批數十筆車貸,家訪等審核程序根本不可能完成,但也獲得了批準。另外與審查人員非同一般的關系,也使應履行的考核形同虛設,由此造成巨大的貸款黑洞。 三是社會缺乏誠信制約機制,車貸流程中的資料造假現象嚴重。車貸流程中,不僅有大量的購車人提供虛假資信材料,汽車銷售公司為獲取利潤,也不惜與購車人合伙作假欺騙銀行。若銀行審核把關不嚴、與相關政府部門的信息溝通不暢,社會又缺乏個人、公司的誠信檔案,虛假車貸很容易多發。而由于車貸詐騙案件往往涉及當事人眾多,每人的涉案金額也不多,偵查機關通常對存在詐騙嫌疑的購車人不予立案,導致公司尤其是個人的造假成本與風險相對較低。 案情介紹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沙毅兵和韓鵬在2003年1至6月間,因為不按規定審查客戶汽車貸款材料并進行調查,即向北京福普得汽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普得公司)發放貸款,致使該公司以偽造的虛假身份證、收入證明、房產證明、汽車銷售發票等從銀行騙取汽車消費貸款29筆,共計2000余萬元,造成1600余萬人民幣至今未歸還。沙毅兵還曾在2003年6月和2005年5、6月間,在工作中不按規定對客戶車貸材料進行審查,致使車貸詐騙行為得逞,造成銀行貸款230余萬至今沒能歸還。另外,沙毅兵和韓鵬還收受福普得公司給予的款物,其中沙毅兵收受10萬余元及“尼康”牌照相機一架,韓鵬則收受了7萬元和一架“尼康”牌照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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