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小額信貸突破在望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8日 15:52 《財經》雜志
凌華薇 徐可/文 “尤努斯旋風”過后,中國小額信貸事業即將迎來突破,下一步當防止重蹈舊轍 “尤努斯沖擊波” 對于中國實踐有日但始終缺少關鍵性助推力量的小額信貸事業,孟加拉格萊珉銀行創始人穆罕默德·尤努斯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乃至此后的訪華之旅(參見《財經》2006年第22期“窮人的銀行家”),帶來了適逢其時的刺激。 尤努斯在中國期間,中國銀監會官員當面盛情邀請他“到中國來開設分行”,但尤努斯稱,由于受到孟加拉監管法律的限制,到國外開設分行并無可能;但他建議中國向民間開放市場,允許愿意從事小額信貸事業者合法從業。 《財經》記者獲知,最近,監管當局持續釋放出政策信號,支持國內外銀行及金融機構不斷擴大小額信貸。這意味著,監管當局將在貧困地區開放農村金融市場,這將是解決中國不發達地區金融服務充分性的一大政策舉措。 有關政策不日即將出臺。據《財經》記者了解,該政策草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對內外資統一開放、條件均等;此類機構的成立標準不同于傳統商業銀行,除了嚴格審查股東、經營者的任職資格,其他方面會另設標準;該銀行將專門針對特定貧困地區開展業務、擁有在當地吸存和放貸的全牌照;銀行成立初期,可以由指定的政策性銀行發債來提供資金來源,未來也可以在發達地區或城市中心地區成立單一吸儲機構,為這類銀行提供批發資金;這類銀行將由銀監會專門監管農村金融機構的合作部來負責;等等。 如果上述方案如期面世,將是商業性可持續發展的小額信貸機構在中國被納入主流金融的一個信號,也是“尤努斯沖擊波”在中國獲得的最強烈回應:除了2005年批準天津渤海銀行的成立,從中國人民銀行到今天的銀監會,已經有十年的時間未審批過新設銀行的牌照。在這之前,監管當局的考慮是:金融改革的重點是重組和改造原有金融機構,而不宜增加新設機構。 借鑒理念而非照搬模式 從1999年開始,國有商業銀行進行財務重組和機構撤并,從縣一級機構全線撤出;到2006年10月建行、中行、工行成功完成重組上市,耀眼的禮花襯托下,農村金融服務持續惡化的狀況愈發昭然,也凸顯決策者在此領域的窘迫。從2003年起,央行付出上千億元巨資投入農信社改革,銀監會從2004年開始也引導大銀行關注小企業的金融服務,但農村金融下一步改革一直缺乏政策性的突破。 2005年,央行在五省市推動小額信貸公司試點。由于未獲得監管部門支持,這些小額信貸公司被設計為“只貸不存”的機構,也不被列入金融機構范疇,表明小額信貸未能真正被納入主流金融體系。 雖然連續三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不斷強調農村金融改革的必要性,并逐漸形成了農村金融市場可以向內、外資同時開放的政策導向,但實施辦法至今闕如,顯示監管當局態度仍十分謹慎。自新農村建設戰略成為中央政策焦點后,又形成了一個各部門“挾農自重”的局面:農業部門要求農信社和農業銀行免除農民的幾千億元貸款,亦有監管者稱新農村建設資金應由財政發債籌集金額高達數十萬億元計。 這些形形色色的主張和觀點,把財政補貼、貧困救助與金融服務的概念混為一談,與建立健康有效的農村金融體系的目標相差甚遠。 今年9月,孟加拉格拉珉銀行創始人尤努斯因小額信貸的成就,獲得諾貝爾和平獎,也在中國的農村金融決策層引發震動。尤努斯30年的努力證明,向窮人發放無抵押擔保小額貸款的銀行也能成功。尤努斯得獎后隨即訪華,產生了更加持續的沖擊。 “尤努斯讓中國的銀行家臉紅。”銀監會法規部主任黃毅坦言。他援引美國前總統克林頓1999年在簽署《金融服務現代化法案》后所說的話肯定尤努斯:“金融本身是個服務行業,無論窮人或富人,都應能享受到方便而便宜的金融服務,而這是該法案的缺憾之一”。 黃毅也指出,“格拉珉銀行模式”包含了很多智慧,對發展小額信貸具有豐富的借鑒價值,但中國與孟加拉的國情差別較大,“應該更多地借鑒其理念,而非照搬模式。” 競爭促使利率下降 目前,中國各界對正確解析小額信貸的商業化運作機制、相應的政策空間等仍然存在諸多誤區。 世界銀行高級金融專家王君因此指出,中國、印度等較大的發展中國家,有可能后來居上成為商業可持續小額信貸業的中心,但后發優勢不會自動轉換為結果。在發展小額信貸這個過程中,有各種各樣的陷阱——或者已經誤入某些陷阱,或者還在繼續邁向某些陷阱。“政策的設計者需要冷靜、清醒地制訂發展戰略”,否則,良好愿望還有可能把人們引向新陷阱,昔日農村基金會、農信社歷史的重演不是沒有可能。 這些可能存在理解誤區的問題包括:貧困人口究竟能否負擔較高利率?小額信貸機構如何降低交易成本?貧困地區的農村金融市場能否及如何引入競爭?監管怎樣建立一套有別于傳統金融機構的新理念和新體系?推動小額信貸發展是要給優惠政策、提供資金還是什么? 針對這些問題,11月9日,世界銀行扶貧協商小組(CGAP)高級小額信貸專家詹妮弗·艾森在北京接受了《財經》記者的采訪(全文見11月13日《財經》網絡版)。 她認為,為了維持并提高服務質量,小額信貸機構必要收取足以覆蓋貸款成本的利率,因此,政府不應該對利率進行過多管制,“貧困人口對貸款的需求是第一位的,價格是次要的”;小額貸款的利率之所以可以比較高,是因為單筆金額很小,但這類小額貸款用于生產獲得的回報率同樣會很高。“如果用財政貼息來發放優惠貸款,事實上會被有權勢者拿走,窮人不可能得到。” 艾森還指出,如果開放金融市場,多個小額信貸機構競爭,是促使市場利率水平下降的機制。她以玻利維亞為例:玻利維亞小額貸款利率數年前一度高達70%-80%,由于多個金融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競爭,利率現已降到了20%。只有不依賴政府補貼和捐助資金,小額信貸機構才有可能真正有動力去降低交易成本,實現商業可持續的目標,最終擴大對貧困人口的金融服務。 她還認為,政府在推動小額信貸業發展的初期,可以在技術支持等方面提供幫助;但在市場準入方面應實行注冊制而非審批制,要探索不同于傳統金融業又有效的監管標準和體系。 艾森最后提醒透明度的至關重要性:透明度使小額信貸機構之間可以進行比較,監管者、捐贈人、投資者以及小額信貸機構的服務對象都需要充分了解信息,以對風險和回報作出判斷。- 更多精彩內容請見《財經》雜志網站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