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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四大看點 三大亮點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10:19 新華網
縱觀《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對于外資銀行全新業務范圍的界定和監管原則的國民化,充分體現了我國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和認真履行承諾的負責任態度。從銀行業對外開放的角度來解讀《條例》,有四個方面的內容值得關注。 1 人民幣業務對外全面開放 按照中國加入WTO所作出的承諾,今年12月11日,我國將取消外資銀行在中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地域限制和客戶限制。而在全面開放之前,中國已經開放了25個城市,其中有5個是自主開放的,也就是提前實施開放,另外20個城市是根據每年開放3-4個的承諾而安排的。 2 體現審慎性監管原則 《條例》在監管方面堅持了審慎性原則,以放寬業務范圍的方式鼓勵外資銀行在境內設立獨立的法人機構,這是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稐l例》除了在業務范圍方面加以鼓勵之外,還結合外資銀行的實際情況,在申請轉制的具體安排方面提供便利。 3 完全尊重外資銀行的意愿 對于外資銀行在中國的商業存在形態,《條例》實際上是遵循著資源原則,外資銀行可以自由選擇在華設立獨立法人機構,即文件所稱的獨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也可以只設立分行或者代表處。至于如何選擇,完全看外資銀行自身業務發展的需要。 4 監管原則真正實現內外統一 既然在業務范圍和客戶群體方面與中資銀行取得一致,那么在對外資銀行的監管要求方面,《條例》也堅持了內外統一的原則,在滿足監管要求方面,外資銀行需要達到中資銀行同樣的標準。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三大亮點 履行入世承諾 人民幣業務對外資銀行全面開放 此次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本地注冊的外資銀行法人成為政策鼓勵的導向,根據該條例第29條和第31條的規定,對于包括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在內的完成本地注冊外資銀行,其業務范圍中相比于外資銀行分行多出了“銀行卡業務”“資信調查和咨詢服務”這兩大業務。 個人可在外資銀行存取人民幣 銀行業將全面開放 外資銀行包括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和外國銀行在華分行。目前,外資銀行只可以在我國25個城市對中資企業開展人民幣業務。分析人士指出,《條例》的發布實施,意味著我國政府履行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外資銀行在我國開展人民幣業務不再有地域和客戶方面的限制。 外資銀行可吸收公眾存款 12月1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昨天對外公布,《條例》規定,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可以經營“吸收公眾存款”等人民幣業務!稐l例》將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20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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