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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資銀行站上同一起跑線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6日 04:18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12月11日起正式施行 證券時報記者胡學文 本報訊在中國銀行業即將全面開放的前夕,備受矚目的《外資銀行管理條例》正式出臺。這一法規的出臺在中國銀行業對外開放過程中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文件出臺標志著中、外資銀行站上同一起跑線,中國的銀行業將從此走上全面開放的道路。 為了適應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的需要,加強和完善對外資銀行的監督管理,促進銀行業的穩健運行,我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進行了修訂,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銀行管理條例》。縱觀《條例》全文,對于外資銀行全新業務范圍的界定和監管原則的國民化,充分體現了我國堅持對外開放的基本國策和認真履行承諾的負責任態度。 隨著今年12月11日銀行業入世過渡期的結束,人民幣零售業務市場謹慎地向外資銀行全面開放。《條例》明確,外資銀行在華注冊成為法人銀行后,即可全面從事人民幣業務。但外資銀行分行則只可吸收中國境內公民每筆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的定期存款。旨在鼓勵和引導在華機構網點多、存款業務大,并有意進入人民幣零售業務的外國銀行,將其分行轉制為在中國境內注冊法人銀行。除從事人民幣業務享受不同標準外,法人銀行還能夠進入外資行垂涎已久的銀行卡業務,而對于那些沒有實現轉制的外國銀行分行由于非法人主體,不能發行銀行卡。 《條例》規定,設立外資銀行及其分支機構,應當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審查批準。外商獨資銀行、中外合資銀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億元人民幣或者等值的自由兌換貨幣,且注冊資本應當是實繳資本。 據介紹,《條例》將自2006年12月11日起施行。屆時,2001年12月20日國務院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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