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把匯金公司辦成金融控股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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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0月23日 00:38 中國證券報 | |||||||||
本報記者 周明 北京報道 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吳曉靈昨日指出,應把匯金公司辦成金融控股公司,對所投資的金融機構行使大股東權利。她還指出,完善銀行治理機制的重點是組織框架的定位、人員的遴選和激勵約束機制的建立。
在“中國商業銀行改革與創新高級論壇”上,吳曉靈表示可以借鑒新加坡淡馬錫公司的經驗落實出資人責任,作為國有銀行的控股股東,代表國家行使出資人的職能,主動積極地制定公司發展規劃。在制度設計上,明確界定權利和責任,以保證公司治理機制有效運作和實現股東長遠價值增值。 吳曉靈認為,應逐步建立和形成有效的職業經理人市場,使經營業績、聲譽機制成為銀行高級管理參與市場競爭的重要因素,“對銀行高級管理層,要實現薪酬方面的激勵,但更重要的是要有與企業未來收益掛鉤的預期收入,如股票期權等”。 在談到國有控股商業銀行改革所面臨的問題時,吳曉靈表示,目前需要建立多層次、多產品的市場,開放金融衍生品,增加可供市場選擇的管理風險的金融工具,提高銀行自主定價和自主創新的能力。“在利率市場化和匯率機制不斷完善的過程中,國有商業銀行需要適應從管制到放松的變化,學會認識和應對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吳曉靈說。 她還認為,國有控股商業銀行公平競爭環境的建立,尚需金融稅收制度改革的支持。目前,國內商業銀行需要繳納5%的營業稅,而國外商業銀行一般不需要繳納營業稅;另一方面,境內中資商業銀行與外資商業銀行相比較,在所得稅稅負方面存在較大差異,呆賬準備等稅前扣除范圍小,適用所得稅稅率也比較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