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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雙寧:銀監會將在五方面加強創新業務監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5日 08:53 金時網·金融時報

  本報訊 記者章永哲報道 在9月23日舉行的“第六屆中國金融論壇”上,中國銀監會副主席唐雙寧表示,本著“鼓勵與規范并重、培育與防險并舉”的思路,銀監會積極鼓勵和支持商業銀行開展金融創新,通過創新掌握更多的風險管理工具,提升風險識別與管理能力,同時也特別注重防范創新過程中新的風險。

  唐雙寧說,在我國全面履行對世貿組織的承諾后,即在后WTO時代,銀監會針對金融創新將做好五個方面的監管工作。

  一是提高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控能力。

  二是加強對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的風險監管。當前監管重點是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前首先要進行自查,檢查自己是否做到了“了解你的業務”、“了解你的客戶”、“了解你的交易對手”、“了解你的風險”,達不到上述要求的,不能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服務;商業銀行要積極拓寬信息渠道,加強市場研究與分析,充分了解境外資本市場的發展變化;商業銀行要加大信息披露,向客戶充分揭示風險;商業銀行要特別重視加強對投資人員和市場營銷人員的培訓,提高業務人員素質。

  三是加強信息技術風險監管。重點是開展對商業銀行信息技術工作的現場和非現場檢查;銀監會組建專門機構,起草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監管操作指引》,加強對監管人員和商業銀行信息技術人員的培訓。商業銀行要像重視信用風險、市場風險那樣重視信息技術風險。

  四是做好跨行業風險監管工作。銀監會督促開展跨行業綜合經營的商業銀行按照“法人分業”的原則,建立健全“防火墻”制度,有效隔離風險并防止風險的體內傳播;對關聯交易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防范由子公司信息共享而引致的內部交易風險;對資本充足率進行監測,實行建立在并表基礎上的統一風險監控。

  五是加強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監管。重點在于提高資產池內資產的合規性要求;引導評級市場發展,強化外部評級機構的作用;提高對發起方信息披露主動性的要求。為了實現對證券化業務的專業化監管,當前銀監會將加強對制度建設和風險防范的研究,特別是加強對評級機構作用和資產池信息披露方面的研究,盡早出臺相關法規,為日后結束試點全面推開此項業務打好制度基礎。

  唐雙寧表示,銀監會將不斷創新監管體制,更新監管理念,轉變監管方式,堅持法人監管,實現新業務監管從單一的合規監管向風險與合規并重監管轉變。對于目前正處于成長階段的金融創新活動,應在控制好風險的前提下簡化準入審批程序、減少審批環節。基本原則應該是"區分風險,允許探索,加強協調,逐步理順"。要區分不同新產品的風險狀況,鼓勵商業銀行探索新業務,開發新領域,給予他們試驗的機會。監管部門的風險監管要體現到新業務開展的具體流程中去,通過不斷地溝通與協調,揭示業務風險,及時糾偏和糾錯,促進新業務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唐雙寧指出,金融創新是新生事物,它的成長需要商業銀行、投資者和監管機構的共同推動。商業銀行是金融創新的主體,對創新活動及其風險承擔第一責任;投資者在享受現代金融服務的同時,也要遵循"買者自負"的原則,承擔決策風險;監管機構要履行服務于公共利益的職責,督促商業銀行向金融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揭示風險,保護金融投資者合法權益,同時建立公平的市場交易規則,完善法律法規,創造有利于創新發展的法制環境,規范市場行為。另外,監管機構和商業銀行還共同承擔對投資者教育的責任,向社會公眾普及金融知識,增進投資者對金融產品,尤其是對創新產品收益和風險狀況的了解,提高風險防范意識和風險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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