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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行治理規范等問題成外資行管理條例關注焦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3日 04:26 全景網絡-證券時報

  《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公布外資銀行關注條例兩大問題外資行子行治理規范和轉制后客戶合同變更問題成為焦點

  證券時報記者耿飛 韋小敏

  本報訊外資銀行與銀監會關于《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之間的博弈仍在繼續。日前,記者從上海的一些外資銀行了解到,外資銀行人士對意見稿的一些細節條款仍然希望有所改進,其中,外資銀行子行的治理規范和外資銀行轉制為本地法人后的客戶的合同變更問題,成為外資銀行人士關注的兩大焦點。

  多家外資銀行人士表示,《外資銀行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細則里面有沒有對將來成立子行以后公司治理的規范。目前外資銀行有單獨的公司治理指引,外資銀行希望下一步有個中外資都適用的規定。

  一外資銀行人士透露,從監管層目前傳遞的信息來看,將來對非法人的多家分行可能是合并管理、單獨考核。事實是,很多銀行的分行現在均是獨立的報告線。將來按照管理行的要求所有的分行先是到管理行,統一報告線。其他的外國銀行將進行單獨的分行考核。但是從風險的管理要求,監管層是執行合并監管。

  在轉制為本地法人問題上,外資銀行將面對和大量客戶的合同變更,而且外資銀行現行的合同中一部分當時是外商、跨國公司提出來適用外國法律的合同,以后是不是一定要適用中國法律,能否保留都成為外資銀行關心的問題。

  有業內人士認為,在合同變更問題上,中國銀行和建行的改制經驗可以提供參考。中國銀行和建設銀行從國有獨資

商業銀行轉為股份制銀行上市的過程中,也涉及到一系列的與客戶之間的合同變更問題,如果按照合同法和公司法的規定,這兩家銀行必須向客戶發通知,得到客戶的確認以后才能從原有的客戶與中行或者是建行之間的合同轉為和股份制銀行之間的這樣一個合同關系,這個合同才能繼續維持和有效。最后經過中國國家相關部門共同協商以后采用了一個方案,允許他們采用發公告的方式解決———公告期內,如果客戶不同意把原有的合同轉為和新的主體之間的合同,可以合同終止;如果在公告期內沒有提出異議,那么就視為合同實現合法地變更,不再需要一對一地發通知并得到每個客戶的確認。

  但是,有業內人士認也指出,外資銀行分行在轉制過程中有一個涉外的法人關系問題,這和中行建行的情況有所不同。

  據了解,監管層也正在向一些希望轉制的銀行提供了一些合同轉換上的參考,但現在方案還沒有最后談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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