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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工行資產評估增值稅收優惠出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3:30 第一財經日報

  本報記者 李濤 發自北京

  與建行和中行在上市路演前享受到稅前抵減額度同出一轍,8月1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關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重組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對工行改制過程中資產評估增值作出相關稅收優惠安排。

  按照《通知》規定:對中國工商銀行改制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經財政主管部門確認并計入國有資本金的,其按規定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不予征收。另外,工行可以按照評估后的資產價值計提折舊或攤銷,并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據知情人士介紹,工行改制過程中發生的資產評估增值應劃入其兩大股東匯金和

財政部建立的“共管賬戶”,而不像對中行的安排即財政部代表原所有者享有,從資本公積等賬戶轉到“其他負債—應付財政部款項”。在上述情況下,工行依然享受到對中行的“補償”安排,從整體上看應是一種“優待”。

  工行與中行所受稅收優惠都是資產評估增值方面所得稅的安排。而建行之前則有所不同,財政部和國稅總局去年6月1日給予建行共計654.99億元的稅前抵減額度,就是同意建行在2004 年用417.18 億元稅前利潤沖抵其風險撥備有關款項,在2005年上半年用稅前利潤沖抵風險撥備的剩余缺口237.81億元。

  但2005年第三季度,財政部發文規定將一般準備由稅前提取改為稅后提取。很顯然此后的稅收優惠將只惠及資產評估增值,因此為體現“公平”,今年3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革資產評估增值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通知》。

  不過,在針對工行的這份通知中,并沒有確認資產評估增值的具體數額。知情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這是因為工行經外部

審計的2005年年報未完全出爐,由此用于扣減注冊資本金的凈資產值不能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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