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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新豐事件:違規資金三重門是如何打開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1日 15:34 金時網·金融時報
FN記者 張正華 8月16日,國務院對2005年7月8日因搶進度、違規施工造成汽輪機主廠房坍塌,導致6人死亡、8人受傷的內蒙古新豐電廠重大施工事故作出了嚴肅處理,要求內蒙古的所有違規電站項目一律停止建設。 內蒙古新豐電廠工程總投資為28.88億元,設計裝機容量60萬千瓦,于2004年4月18日動工興建。電廠發生坍塌事故后,由國家發改委等七部委組成的中央調查組發現,從動工之日起,內蒙古新豐電廠就是一個未經國家發改委核準的建設項目。 然而,正是這樣一個違規項目,竟有9家銀行爭相為其貸款。 新豐事件后,相關調查發現,共有9家銀行和2家財務公司對內蒙古電力集團所屬的電力項目提供了貸款,總額超過200億元,其中有59.5億元的貸款進入了7個被國家叫停的違規項目中。 據統計,從2002年到2005年,內蒙古電力項目新增134個,總投資達4000多億元,裝機總量8434.5萬千瓦。全區違規建設電站規模高達860萬千瓦,相當于14個新豐電廠的規模。這些項目大部分都集中在2002年至2004年間陸續開工。 既然是未經國家發改委核準的建設項目,想必貸款手續不會齊全,那為何還有那么多銀行要爭相貸款呢? 很顯然,這些銀行對內蒙古電力集團的貸款沒有完全按照貸款審批要求去進行審查,沒有按照銀監會下發給各商業銀行的《商業銀行授信工作盡職指引》要求去做,而貸款的風險正好就產生于這些操作程序中的風險缺口上。違規資金的第一重門就這樣被銀行以如此方式打開了。 新豐事件后,據有關部門調查,有9家銀行違規貸款給了內蒙古電力集團的同一項目。這一調查還顯示,內蒙古電力集團旗下存在的這種重復貸款共有17個項目,重復貸款達12.01億元。這些重復貸款中,還有不少是銀行的異地貸款。 如此重復貸款,金融監管部門為什么沒有發現?按照《貸款通則》的規定,銀行在發放異地貸款前后,應該向當地監管部門備案,但在當地監管部門的檔案中,查不到這些銀行的備案材料。違規資金的第二重門顯然仍是在違反貸款操作程序的狀況下被打開的。 有關部門的調查還發現,9家銀行對內蒙古電力集團發放貸款后,并沒有對項目貸款實施有效的現場跟蹤管理。在國家發改委叫停違規項目后,這9家銀行并沒有意識到貸款的風險逼近,都沒有派人進現場調查,提出調整授信額度的意見,更沒有發出預警風險的提示。顯然,這些銀行就這樣打開了違規資金的第三重門。 在銀行從事信貸工作的人都知道,銀行貸款的三部曲——“貸前、貸中、貸后”的嚴格管理是控制風險的重要環節,必須堅持按嚴格的程序操作,這樣才可以防止信貸風險的發生。 回首2004年的“鐵本”事件,有6家金融機構總共發放貸款近26億元,在中央叫停后有超過25億元的貸款已經成了工地上建了一半的廠房、煉鋼爐和長滿鐵銹的管道。對6家銀行來說,教訓嚴重。但是,時隔兩年后的新豐事件,竟然還有9家銀行在重復"鐵本"事件的錯誤! 有句話說得好:“犯錯誤不可怕,怕的是總是犯同樣的錯誤”。為什么我國少數銀行的信貸風險總是在這樣一些周而復始的輪回中一次又一次地發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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