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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簽反不正當競爭公約 不得虛假宣傳欺騙客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7日 22:34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7月7日電 (記者 張建平) 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業務宣傳中,不得采用虛假宣傳手段,欺騙和誤導客戶;不得只宣傳客戶可能獲得的收益,隱瞞或不客觀揭示相關業務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中國銀行業協會68家會員單位7日共同簽署的“銀行業反不正當競爭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對此作出明確規定。

  “公約”提出,中國銀行業協會會員單位在向客戶提供各類金融服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收費標準未提前告知客戶或對客戶進行誤導性描述;違反國家統一制定的收費標準,多收或少收客戶服務費用;在辦理業務時故意向不知情客戶隱瞞免費服務或低資費服務項目,而推銷有償服務或高資費服務項目等等。

  針對目前競爭比較激烈的

銀行卡業務,“公約”規定不得有以下三種行為:以向經辦人和持卡人支付各種不正當費用等惡性價格競爭手段來爭取市場份額;在與特約商戶簽訂受理合約時,違反行業協會制訂的行業標準;在已經開展銀行卡聯網聯合的地區安裝具有排他性的POS機、讀卡器和ATM機。

  中國銀行業協會68家會員單位7日同時簽署了“銀行業反商業賄賂承諾”以及“銀行業從業人員道德行為公約”、“銀行業從業人員流動公約”。

  中國銀行業協會會長郭樹清講話表示,銀行業協會將積極配合銀行業監管機構,建立舉報投訴機制,通過服務投訴舉報熱線電話和協會網站等多種方式,接受社會公眾對會員單位商業賄賂案件的投訴,收集并匯總傳媒對會員單位商業賄賂案件的相關報道,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銀行業監管機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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