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北京分行三職員受審 被控違規放貸7.5億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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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6日 02:43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 夏凌 北京報道 房地產開發商涉嫌聯合律師、銀行職員,虛構257名購房者,采用簽訂虛假商品房買賣合同、樓宇按揭擔保借款合同的方法,向中國銀行北京分行騙取個人住房貸款7.5億余元。日前,該案在北京二中院開始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現年49歲、曾任中國銀行北京市分行零售業務處副處長的徐維聯和該處消費信貸業務科科長尚進及該信貸業務科信貸員張笑非,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間,在審批向北京華運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森豪公寓”房地產項目和華慶時代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開發的“華慶公寓”房地產項目發放個人住房貸款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沒有嚴格執行銀行信貸制度,先后向257名虛假貸款申請人發放個人住房貸款共計7.5億余元,造成銀行損失貸款本金6.6億余元。其中,向244名虛假貸款申請人發放7.1億余元的貸款為 三人共同簽批,貸款本金損失6.3億余元,徐維聯、張笑非共同簽批向其余13名虛假貸款申請人發放貸款4000萬余元,損失貸款本金3000萬余元。 公訴機關認為,徐維聯、尚進、張笑非身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由于工作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有企業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應以國有企業人員失職罪追究三人刑事責任。 法庭上三人辯稱:銀行有大量貸款業務需處理,銀行職員不可能逐筆實地調查每位貸款申請人的詳細情況。貸款申請人有關材料的詳細審查是律師的職責,律師應對其真實性負責。自己審核了材料是否一致、齊全,盡到了銀行規定的職責,出現騙貸問題應是律師的責任。然而公訴人質問:如果僅靠律師進行詳細調查,那銀行設置信貸業務部門,制訂相關規章制度還有什么意義呢?三人無言以對。此案將擇日宣判。 據悉,接下來二中院還將繼續對涉案的房地產開發商老板及下屬、為銀行工作的律師分案進行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