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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保險手續費不得亂立名目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5日 10:12 法制日報

  本報北京7月3日訊 記者辛紅 10月31日以后,消費者在通過銀行購買投資連結類保險產品、萬能產品時,要注意看銷售人員是否有從業人員資格證。近日,為避免誤導消費者以及保險公司向銀行支付手續費惡性競爭,保監會和銀監會聯合下發通知,規范銀行代理保險業務。

  銀行代理保險是指由銀行來代理銷售保險,由于銀行網點渠道的優勢,銀行代理已經
成為保險公司最為重要的銷售渠道之一。特別是對于壽險公司,銀行代理實現的保費收入已經占總保費的1/3。

  但銀行保險規模雖大,利潤卻趨薄。保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主要原因有三:一是手續費惡性競爭,費率水平超過保險公司可承受范圍,銀行代理利潤微薄甚至無利可圖;二是手續費支付方式不規范,存在賬外暗中向銀行代理機構、網點及其工作人員直接或間接支付各種費用的行為;三是部分網點仍然存在銷售誤導行為,如片面夸大投資性產品的投資收益水平,不如實告知保險責任、退保費用、現金價值和費用扣除等關鍵要素等。

  通知要求,除了手續費之外,保險公司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代理機構、網點或經辦人員支付合作協議規定的手續費之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包括業務推動費以及以業務競賽或激勵名義給予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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