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毛明江 祝建華
中國建設銀行昨天宣布,為預防和治理不正當交易行為和商業賄賂案件,該行已經制定《工作人員堵截、檢舉和抵制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獎勵辦法》,《辦法》規定,對堵截、檢舉和抵制建行行內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員工,最高可獲獎勵20萬元。
據了解,建行制定這一辦法,在國內金融同業中屬于首創。《辦法》規定,根據避免或挽回經濟損失的數額、避免或消除信用損害的程度、個人付出的努力和個人利益犧牲的大小及識破堵截制止違法違規行為的難易程度等因素,對堵截、檢舉和抵制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員工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萬元;事跡突出的,經報總行獎勵評審委員會批準,可給予5萬元以上至20萬元獎勵。
《辦法》對獎勵條件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將獎勵適用條件確定為:識破、堵截偽造、變造金融單證、票據、保函以及其他金融詐騙案件,避免或挽回資金、信用損失的;抵抗、制止搶劫、盜竊我行資產的犯罪行為,有效避免或挽回損失的;檢舉他人實施的嚴重違規行為,以及其他嚴重損害建設銀行利益,需要給予紀律處分的違法違規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被授意、指使、強令、脅迫實施違規行為的員工,通過抵制、報告有效制止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的;主動提供重要線索,對案件查辦工作起到關鍵作用的;負有監督檢查職責的特定崗位工作人員在職責范圍內為揭露、糾正、制止、查處他人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避免、挽回資金信用損失,作出較大的個人利益犧牲或事跡突出的。
建行新聞發言人表示,獎勵辦法的指導原則強調了在獎勵方式上,物質獎勵和精神獎勵相結合。同時,對獎勵程序也進行了規范。獎勵程序的規定突出效率,兼顧公平。這一辦法規定在總行和各一級分行設立由分管紀檢監察工作的行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獎勵評審委員會,按照權限分工對獎勵事項進行評審。
上月末,為進一步完善問責體系,增強建行各級領導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管理責任意識和領導責任意識,該行正式出臺了《領導人員問責辦法》。根據此辦法規定,有決策失誤、效能低下、管理失誤、用人失察失誤、背信、防查案件工作失職等八類違規失職行為的領導人員,都將受到相應的問責,問責方法包括責令辭職、免職(解聘)、限期調離、誡勉談話、責令書面檢查、責令限期改正、通報批評等,嚴重失職者還將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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