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出臺十一條措施 金融大案負責人須辭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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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01日 17:55 金羊網-新快報 | |||||||||
據新華社電 責令停業整頓、吊銷金融許可證、取消任職資格、引入引咎辭職制度……為有效遏制銀行業案件多發、高發態勢,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近日發出通知,明確提出十一條措施,加強銀行業案件風險防范工作。 通知提出,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嚴格依法行政,嚴肅查處金融違法違規行為。對轄區內管理不力、違規嚴重、屢查屢犯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責令停業整頓;對轄區內發生
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引入引咎辭職制度,發生大額和性質嚴重案件的分支機構負責人必須先行引咎辭職,視案件結果再行處理;發生大要案及案件頻發分支機構的主要領導要堅決撤換,不得易地同級任職,同時領導班子成員要調離、降級使用或免職;鼓勵自查自糾、自首、舉報,對提供線索、業已查實的舉報人員給予獎勵;對涉案金額百萬元以上,影響惡劣,后果嚴重的,要上追兩級領導責任。 通知說,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切實扭轉重業務發展、輕風險控制的不良傾向。對分支機構特別是案發的重點地區、重點機構,要從風險管控能力、業務規模、人員素質等方面,重新進行票據、個人消費貸款等業務經營資格的審核,嚴格進行授權和轉授權;對連續發現兩起百萬元以上案件的分支機構,上收相關業務審批權限。 銀監會負責人昨日表示,銀監會各級派出機構要堅持定期召開案件情況通報會,對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發生的大要案,要向其股東、股權董事通報;對大要案屢次發生、高發多發勢頭得不到扭轉的大型商業銀行,銀監會將專報國務院及中組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