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6月26日訊 記者戴磊報道 去年5月23日前后,時任建行湖南分行行長孫建成、山西分行行長梁富成等3個省級分行行長“引咎辭職”,在建行掀起一股“問責風暴”。今天,建行正式出臺了《領導人員問責辦法》,再度強化引咎辭職制。
據了解,《領導人員問責辦法》是建行公開上市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建行系統各級領導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管理責任意識和領導責任意識的一個重要舉措。根
據此辦法的規定,有決策失誤、效能低下、管理失誤、用人失察失誤、背信、防查案件工作失職等八類違規失職行為的領導人員,都將受到相應的問責;嚴重失職者還將引咎辭職。
此前,建行曾經制定了《工作人員違規行為處理辦法》,是一部建行對包括領導人員違規失職行為在內的全行所有員工違規問題問責的基礎性規章。而去年5月出臺的《關于追究案件發生機構及其上級機構領導人員責任的規定》正是在該辦法基本原則的指導下制定的。
按照這個規定,建行領導人員有以下四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引咎辭職:一是轄區內發生多起案件或重大違規問題;二是涉案金額巨大或損失嚴重的;三是案件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四是嚴重挫傷員工積極性的。該規定的施行,在社會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
現在,根據股改上市的新形勢,建行從案件問責著手,針對領導人員履職盡責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各類違規及失職問題,制定了《中國建設銀行領導人員問責辦法》對領導人員問責的規定更加全面和系統。
有專家認為,建行出臺這個辦法,問責范圍更廣,手段更多,力度更大,程序更規范,是企業特別是金融機構對領導人員問責制度的一個突破。該辦法的推出,進一步完善了建設銀行的問責體系,將有助于增強各級領導人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管理責任意識和領導責任意識,促進各級領導人員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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