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出招規范銀行代客境外理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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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22日 03:45 第一財經日報 |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辦公廳21日發出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從九個方面入手,密切關注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可能產生的風險,采取切實措施,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通知提出,商業銀行開展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可在境內發售外幣理財產品,以客戶自有外匯進行境外理財投資;也可在境內發售人民幣理財產品,以人民幣購匯辦理代客境外理財業務;代客境外理財包括提供理財顧問和綜合理財兩種方式。
通知規定,理財顧問服務方式應核實客戶確實具備相應的投資資格,其投資活動符合中國及投資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規定。嚴禁商業銀行向境內機構出租、出借或變相出租、出借其境外可利用的投資賬戶。 綜合理財服務方式應投資于境外固定收益類產品。確需投資非固定收益類、較高風險收益類產品,應詳細說明擬投資的對象、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處置措施。綜合理財服務方式不得直接投資于股票及其結構性產品、商品類衍生產品等。(新華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