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會規范社團貸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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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08日 01:23 中華工商時報 | |||||||||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團貸款指引》發布 中國銀監會今天在其網站上掛出了《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團貸款指引》,并聲明制定此《指引》的目的,是為了更好滿足農村企業客戶的有效貸款需求,規范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社團貸款行為。
此《指引》所稱的社團貸款,是指由兩家及兩家以上具有法人資格、經營貸款業務的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采用同一貸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貸款。社團貸款的借款人必須是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與農業產業化經營和農村經濟結構調整相關的企業,還必須有良好的還款記錄,近三年內沒有發生拖欠貸款本息的情況。另外,社團貸款最長期限原則上不能超過五年。 同時,《指引》還規定,社團貸款實行的是“誰營銷、誰牽頭、誰評審”的運行模式,并應針對信用風險、市場風 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法律風險和信譽風險等各類風險,建立相應的風險管理體系和內部控制制度。 牽頭社應在社團貸款合同生效后十日內,將合作協議和社團貸款合同同時報送省級聯社備案,并抄送當地銀監局。社團貸款的會計數據由各成員社分別進行統計,但應加以說明。各成員社在社團貸款中的出資額必須符合銀監會對該社單戶貸款監管的比例和限額規定。 另外,如果代理社未按合作協議嚴格履行職責、損害了社團其他成員社的合法權益,且拒不執行社團會議達成的整改意見或者社團貸款形成不良,指引要求省級聯社應派人對代理社進行盡職調查,并將盡職調查結論如實通知社團各成員社。 據了解,此《指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各省級聯社、農村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銀行可根據指引制定實施細則。(8C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