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姜業慶北京報道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總行近日下發《關于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糧食流轉貸款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對該類貸款的條件、用途、額度和監管做出明確規定。
根據日前修訂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糧食流轉貸款辦法》(下稱《辦法》)規定,農發行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直接從糧食市場收購糧食的信貸資金需求,可
給予糧食流轉貸款支持。《通知》規定,對于已經取得農發行貸款,并具備糧食收購資格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直接確定其收購貸款資格,并按《辦法》規定的條件辦理收購貸款;對于新開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應當按照收購貸款資格認定要求和《辦法》認定收購貸款資格,辦理收購貸款。
《通知》規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申請的糧食流轉貸款,只能用于直接從糧食市場收購糧食。對具備條件的企業購買其他原材料、輔助材料及加工轉化過程中所必需的其他短期流動資金需求,可以申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或糧食加工企業短期流動資金貸款解決。不具備申請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糧食加工企業短期貸款條件的企業在申請流轉貸款時,必須具有配套資金用于解決生產所必須的其他流動資金需求。
《通知》要求,各地市級分行在收購旺季到來前,要根據申請流轉貸款的企業最近兩三年同種糧食同一收購季節的收購量、當前的市場價和企業銷售合同及經營發展情況,核定其最高貸款額度。對符合公開授信條件的,要及時核定公開授信額度。對所核定的公開授信額度不能滿足季節性收購資金需要的,可按規定條件及時追加特別授信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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