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分別制定銀行證券保險反洗錢規定并征求意見
北京4月12日訊 記者 辛紅
金融領域反洗錢全面啟動,近日,中國人民銀行分別制定了銀行業、證券和期貨業、保險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從即日起至5月8日止開始征求意見。
《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是在央行頒布的“一個規定兩個辦法"基礎上制定而成。2003年1月央行頒布了《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初步構建了當時反洗錢的法律框架。《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施行后,上述三個文件將同時廢止。
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反洗錢相對成熟相比,證券、期貨業和保險業則剛剛開始。
《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規定,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或假名賬戶,不得為身份不明確的客戶辦理業務。對客戶交易行為可疑或者對已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產生懷疑時,要做盡職調查。
規定列舉了10種證券類可疑交易、10種期貨類可疑交易和5種基金類可疑交易,比如客戶的證券賬戶長期閑置不用,而資金賬戶卻頻繁發生大額資金收付;又如連續大量高買低賣;或者在不同客戶的資金賬戶之間頻繁進行資金劃轉等。
《保險業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列舉了22種情形的可疑交易,包括短期內分散投保、集中退保或集中投保、分散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以躉交方式購買高額保單不能合理解釋;大額投保后立即退保或超過猶豫期退保且不能合理解釋;要求將團體壽險的滿期給付和退保金支付給個人等。
此前,央行表示,規章出臺后,將啟動證券、期貨業金融機構和保險業金融機構的反洗錢專項檢查。另悉,起草逾兩年的反洗錢法(草案)已經完成,立法機關將在今年4月對其進行審議。
專家表示,目前,我國已建立了由央行牽頭成立的23個部門參加的反洗錢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但部門之間如何加強協作,保證反洗錢法律的有效實施,以及如何有效提高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的分析水平和時效性,都是比較迫切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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