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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基層重組 相鄰監管辦或合并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4月05日 10:30 新京報

  涉及人員7000余人,部分監管辦人員將調至銀監局機關工作;銀行業基層監管力量將增強

  本報訊 (記者 張誠) 在銀監會地方監管辦事處(以下簡稱監管辦)工作的人士,近期可能會面臨工作崗位的調整。銀行業監管部門的最基礎組織———監管辦事處即將進行機構整合和人員調整,這是記者昨天從中國銀監會獲得的消息。據悉,全國監管辦事處有員工約7
000余人,占到了銀監系統總人數的四分之一。

  銀監會有關負責人介紹,銀監會已要求各銀監局今年6月30日前完成相關的調研工作,并在此基礎上,認真制定轄內監管辦機構設置調整和人力資源整合方案,于今年9月30日前上報銀監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分類定位、節約成本

  這次調整,將是中國銀監會成立近3年以來最重要的內部組織架構的調整。2003年,銀監會剛剛成立的時候,按照當時的方案,中國銀監會只設總部、監管局、監管分局三個層次的機構。之后,考慮到“在部分經濟發達的縣級城市設置監管辦是非常必要的”,銀監會決定在全國大部分地區設置監管辦事處,作為分局的內設部門。

  據悉,此次銀監會的改革計劃,基本原則是在堅持銀監系統現有三級機構組織體系不變的前提下,各銀監局根據銀行業監管工作的需要,按照“適度集中、分類定位、做實功能、提高效率、節約成本”的總體思路,堅持因地制宜、統一調配、上下聯動、分步實施、穩步推進的原則,適當調整監管辦事處的機構設置和職責分工。

  一位銀行業專家表示,經過此次調整,銀行業基層的監管力量將增強,從而有利于將一些案件抑制在萌芽狀態。

  根據情況設定改革模式

  銀監會提出了監管辦事處機構整合的幾種模式:監管辦事處所在地經濟發展水平較高,銀行業金融機構種類全、數量多、資產規模特別大的縣(市),可以進一步做實監管辦的功能,領導可適當高配,并能適當增加人員。

  如果金融機構相對較少,則建議銀監局或分局可在所轄范圍內將數個相鄰監管辦事處合并,選擇相應的經濟區域中心所在地設置合并后的監管辦,由其負責原有監管辦的監管職責。

  其中所在地監管業務量少,銀行業風險不突出,交通便利,距離銀監局或分局機關較近的縣(市),可將監管辦事處的監管職責上收銀監局或分局,人員全部或部分集中到銀監局或分局機關工作。

  這位負責人表示,集中到銀監局或分局機關工作的監管辦事處人員,應重點充實到監管處(科),加強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力量;合并監管辦事處的人員應全部集中到合并后的監管辦事處,然后合理進行人員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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