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融資走進銀行 浙江首筆個人委托貸款誕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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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9日 05:43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 麥文 發自上海 地下融資活躍的浙中民間資本在銀行的引導下步入正常金融通道。昨日,《第一財經日報》從建行浙江省分行獲悉,2006年浙江首筆個人委托貸款在建行金華分行發出,這筆額度為500萬元的個人委托貸款業務已按委托人的要求成功辦結。
建行金華分行相關負責人介紹:“個人委托貸款是由個人委托人提供資金并承擔全部貸款風險。建行作為受托人,根據個人委托人確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回收資金的一項服務產品。在此業務中,銀行不墊付各類銀行資金,不墊付委托人應繳納的營業稅等,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貸款風險。但銀行會積極協助委托方回收委托貸款本金和利息,按約定及時向委托方提供委托貸款有關的核算數據和情況。” 據建行浙江省分行統計,浙江民間資金已達8300億元之巨,雖然民間借貸十分活躍,但借貸活動往往停留在“白條契約”或“口頭承諾”上,雙方義務往往不明,且缺乏法定約束力,投資者一直苦于沒有穩妥的操作平臺。 建行提供的個人委托貸款服務,相對于民間借貸而言,具有多重優點,例如:收益相對較高,按人民銀行規定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5.31%并最多上浮30%計算,扣除銀行手續費和營業稅后,委托人可獲得3%至6%的收益率;但是,比民間借貸風險小,銀行可憑借專業營銷團隊和功能完備的服務平臺,為委托人提供資信咨詢、賬戶管理、貸款監督、到期催收等相關金融服務,在一定程度上為其構筑了資金風險屏障。同時,借貸行為受法律保護,通過銀行介入和銀行信用中介職能的發揮,可以使委托人消除“白條契約”、“口頭承諾”等無法律保障的合同風險。 個人委托貸款在為客戶提供理財服務的同時,也為銀行的中間業務開拓了盈利渠道。據該行介紹,銀行將根據委托貸款本金的多少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在委托貸款發放時一次性付清手續費的可減收手續費總量的10%。 個人委托貸款一度成為銀行最火熱的業務之一。當一些個人和企業積攢了較多的閑余資金,而另外一部分企業卻急需“輸血”,而此時銀行由于政策和風險的緣故不能提供直接貸款,委托貸款——銀行的一項中間業務應運而生,得寵一時,尤其是在民間資金富裕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