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銀監會政策法規部主任黃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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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3月23日 15:08 21世紀經濟報道 | |||||||||
銀監會預警外匯風險 本報記者 韓瑞蕓 北京報道
外匯市場總有一個良好愿望:通過銀行開辦的遠期結售匯業務和掉期業務,企業可以將外匯風險轉嫁給銀行,銀行則可以通過全球外匯市場及時對沖風險。然而,這一切都需要良好的市場規則和技術乃至整個市場體系的良好運行來支撐。在此之前,企業或銀行可能會有一方因外匯風險不能有效管理而受損。 現實情況是,國內企業轉移風險的通道逐漸打開,銀行的外匯風險敞口卻隨之增加。銀監會政策法規部主任黃毅近日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銀行監管當局,我們不滿足于僅得出‘匯率調整對銀行業影響不大’這一類的粗放結論。我們想知道影響的量化程度和對每家銀行的具體影響。對此,我們將持續關注。” 黃毅介紹,銀監會在2005年7月外匯改革前就已成立外匯風險研究小組,一直關注著政策和市場變化,并在銀行機構外匯風險方面進行了多次調研。 3月初,銀監會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匯風險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對銀行外匯風險管理面臨的問題,進行了系統的風險提示。 全程風險管理 《21世紀》:《通知》的第一條建議就是希望國內銀行從董事會和高管層高度在認識和理念上給予外匯風險管理足夠的重視。為什么? 黃毅:認識和理念是根本。良好的外匯風險控制模式應該是將風險管理貫穿于整個外匯業務的全過程。為此,銀行應全面評估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改革與銀行間外匯市場發展對本行的影響,尤其是銀行董事和高管人員應對匯率機制改革后的外匯風險管理給予足夠重視,將外匯風險控制在本行可承受的合理范圍內。解決了認識問題,才能談到風險計量和其他。 《21世紀》:和國外相比,國內銀行在外匯風險計量上是否存在差距?問題在哪里? 黃毅:舉個例子,外匯風險敞口在國外是上世紀七八十年代普遍使用的風險計量工具,花旗等大銀行20多年前就把外匯風險敞口控制在幾千萬美元。國內才剛剛開始運用,有些銀行甚至至今都不能準確算出本行承擔的單一貨幣敞口頭寸和所有外幣總敞口頭寸。外匯風險無法計量就無法管理,也難以做到有效管理。 而有效管理很強調限額管理,包括了總交易限額、每日限額、貨幣幣種限額、金融工具期限限額乃至部門限額、地區限額等。很多重大外匯交易損失的原因之一就在于沒有嚴格執行限額。 《21世紀》:你們給銀行的建議是什么? 黃毅:風險計量方面,銀行機構應按照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體系中外匯風險敞口統計報表的要求,準確計算本行銀行賬戶和交易賬戶的單幣種敞口頭寸和總敞口頭寸。同時要積極監控和管理貸款客戶的外匯風險,及時對其償債能力進行評估。 日常交易中,銀行機構應加強對外匯交易的限額管理,包括交易的頭寸限額和止損限額等。同時建立超限額預警機制。做市商銀行要嚴格控制做市商綜合頭寸。 衍生品:硬幣總有兩面 《21世紀》:《通知》對外匯衍生品的風險進行了特別提示。我是不是可以這樣理解,越來越多的衍生品交易使得銀行必須要承擔比正常情況下更多的風險? 黃毅:每個事物總有兩面性。去年8月2日開始,遠期結售匯業務范圍擴大,交易期限限制放開,允許銀行自主報價,允許辦理不涉及利率互換的人民幣與外幣掉期業務。這些措施在促進外匯衍生交易發展的同時,也使銀行面臨的各種相關風險增加。 提供遠期、掉期等衍生產品時,銀行能否準確定價,能否有效對沖和管理風險,直接決定著銀行的盈利能力、競爭力,甚至是生存能力。 在銀行報價問題上,銀監會要求各家銀行在同業競爭和向客戶營銷時,要基于成本、收益和風險分析合理進行外匯交易報價,避免惡性價格競爭,并實現全行統一報價。 《21世紀》:一旦銀行間發生價格惡性競爭問題,銀監會對諸如此類不規范行為有什么約束? 黃毅:銀監會發布了《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要求銀行建立有效的、與所從事的衍生產品交易相適應的風險管理制度。但目前仍有不少銀行在會計核算、系統開發等方面不支持衍生產品開發。例如,不少銀行將掉期業務核算籠統放在“匯兌損益”項下,這就難以進行績效考評。 此外,做市商銀行通常應有一個強大的交易系統、信息系統和風險管理系統,以便將分支行外匯交易敞口實時歸集總行,并根據各行實際情況盡量集中在總行平盤。但目前的現實是,部分做市商銀行系統落后,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 《21世紀》:今年1月,銀行間即期外匯市場引入了詢價交易和做市商制度。我們很擔心新制度可能涉及的信用風險。 黃毅:作為監管機構,我們提醒銀行要注意外匯交易中涉及的信用風險問題。詢價交易與集中撮合成交在信用基礎、清算安排等方面存在差異。我國外匯市場上詢價交易的市場約束力遠比不上撮合方式下央行和交易中心的約束力,因此詢價的違約風險明顯高于撮合。隨著詢價交易的普及,逐漸會有些風險管理水平相對落后的金融機構通過OTC從事外匯交易,因此銀行有必要制定并完善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管理機制,通過加強授信管理等手段,有效管理和評估對方信用風險。 加強外匯風險審計 《21世紀》:《通知》中,銀監會花了相對更多的篇幅對操作風險有所提醒。為什么? 黃毅:如果不能有效控制操作風險,銀行一樣有可能遭受巨額損失,澳大利亞國民銀行就是一個典型案例。2003年10月以來,該銀行四個外匯交易員進行澳元和新西蘭元對美元的外匯期權交易時,因判斷失誤造成巨額損失。為掩蓋損失,這些交易員又制造了大量虛假交易。2004年1月,澳國民銀行公開披露此案,當時估計的損失是1.8億澳元,但隨著調查深入,兩周后的評估損失額超過3.6億澳元。 針對外匯業務中的操作風險,紐聯儲曾于2004年發布了《外匯操作風險管理》,詳細闡述了銀行從交易前準備一直到最后財務控制等流程上應遵循的最佳做法。銀監會認為,國內銀行應借鑒國際上的良好實踐,嚴格識別和控制外匯交易中的操作風險,嚴格分離外匯交易的前、中、后臺職責,必要時可設置獨立的中臺監控外匯交易風險,有效控制合規性風險。 《21世紀》:所以,我們的銀行應該加強外匯風險內控? 黃毅:加強內控的一個重要環節是,必須引入外匯風險審計。目前我國銀行對外匯風險審計能力普遍較弱,表現在對外匯風險管理體系的內部審計頻率低、內容不全面,沒有合理有效的審計方法等。另一個關鍵問題是,國內銀行熟悉外匯業務和外匯風險的內審人員不足。 此外,外匯交易和風險控制等專業人才也明顯缺乏。商業銀行應充分運用市場化的手段招聘和遴選相關專業人才,建立有效合理的激勵機制和業績考核系統,以適當的待遇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